我省出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地方性法规
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在省级地方立法中具体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权限,同时规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监督和保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职责和权利、义务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参照本《条例》确定的原则另行规定。
《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条例》将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界定为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分为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和文职警务辅助人员。
二是界定职责权限。《条例》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在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 按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开展有关工作。同时结合我省实际,赋予勤务警务辅助人员相对独立开展工作的职权,规定其可以在人民警察的指挥下开展巡逻值守、安全巡查、接受处理群众求助、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
三是规范人员招聘。《条例》在严格招聘录用程序和条件的同时,要求按照总量控制、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使用的原则,科学配置并严格控制警务辅助人员规模,对警务辅助人员总需求量进行科学研究测算和分析,制定合理可行的用人额度管理办法。
四是加强管理监督。《条例》规定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分类分岗分级管理等制度规范。明确不得从事的9类工作、不得有的10类行为,并对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常态督察和责任追究,确保这支队伍朝着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
五是落实职业保障。《条例》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因工负伤救治期间的有关费用由公安机关先行垫付,警务辅助人员牺牲后其遗属参照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遗属享受抚恤以及其他有关待遇,消除其依法履职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