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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社会公开稿)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5日发表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6月15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党组织开展了巡察。2021年8月5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重要意义及整改开展以来所做工作

市委第七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开展提级巡察,是对我院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检视,充分体现了市委对基层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法院队伍建设的殷切期望。我院党组深刻认识到,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纠正不正之风是当前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问责整改、建章立制、举一反三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防范风险,是实现法院工作新跨越的强劲动力。

在整改工作中,浑南法院党组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31个问题,通过召开会议、建章立制、问题整改、人员问责等措施逐步推进,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我院从8月5日巡察整改反馈以来到11月月初,27项问题完成整改,4项问题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1)已完成整改的问题

问题1: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不全面。党组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把关不严,与法院工作联系紧密的专题内容没有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未对《***谈治国理政》第一、二卷中有关建设法治国家论述、2019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进行专题学习。

整改措施:1.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握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形式与要求,规范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工作。2.制定补学计划。自5月起,每月专题组织学习一次有关十九大报告中法治化国家建设、2019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中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容。3.规范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机制。严格落实上级部门有关中心组学习要求,制定学习计划,确保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特别是有关法院工作的内容没有遗漏。

整改成果:1.中心组成员通过学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深刻认识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了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要求,理论中心组学习工作更加规范。2.遗漏的学习内容已补学完成。3.制定了《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问题2:理论学习未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进行研讨。2020年4月13日、5月27日,两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集中研讨,党组成员研讨时均未结合法院工作实际。

整改措施:1.制定我院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明确学习内容审批程序,规范学习形式,对中心组成员进行严格要求。2.提前向中心组成员印发学习材料,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学习研讨,确保学习效果。

整改成果:1.制定了《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问题3:“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差距。检视问题解决措施不实,无法做到切实整改。开展批评流于形式,不能结合班子成员存在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批评。调研工作不实,调研报告大段照搬照抄网络文章。

整改措施:1.深入学习《***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有关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方面内容,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2.学习***、***关于调查研究的论述,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调查研究这项“基本功”。3.在开展主题教育中,加强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主题教育按规定开展。4.相关责任人在党组会上作出检讨。

整改成果:1.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学习研讨相关内容,进一步掌握了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认识到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生活会、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要性。2.通过学习***和***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中心组成员深刻认识到调查研究的重要性,掌握了调查研究的方法步骤。3.相关责任人在学习相关内容后,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做了深刻检讨,认识到了错误,明确了整改方向。

问题6: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有差距。针对敏感案件缺少研判机制,对群体性案件产生的社会影响预警不足。2016年,区法院受理沈阳亿丰时代广场小业主商户起诉沈阳亿丰公司系列案件以来,由于缺少防范风险意识及预警机制,引发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整改措施:1.加强风险排查预警。在立案环节对案件进行甄别审查,对涉及群体性纠纷、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四类案件”,在审判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对审判人员进行预警,同时,便于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2.制定“三同步”工作实施办法,预防和化解重大舆情风险。

整改成果:1.在立案环节,通过对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等“四类案件”的甄别标识,对审判人员起到了预警作用,方便了院庭长的监督管理。2.制定了“三同步”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了“三同步”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详细列明了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的工作思路、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工作,将有效预防和化解重大风险。

问题7: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对研判问题整改不及时,2020年党组4次对本院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均提到“个别干警受到司法领域西方错误思潮影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体系理解不深、学习不透”的问题,但党组对干警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培训还不到位。对意识形态概念把握不清,分析研判时把一般性工作问题上升为意识形态问题。

整改措施:1.认真学习******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严格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程度。2.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定期研究本院意识形态工作,认真分析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相关工作情况。3.加强干警意识形态方面的正面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抵制“三权分立”等错误思潮。

整改成果:1.9月15日院党组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10月份各党支部通过党员大会的形式系统学习《***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中坚持和巩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篇章及《学习强国》公众号《新时代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纲领》文章,再次学习了我院制定的《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规则》及责任清单,深刻领会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明确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2.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形成半年和季度意识形态工作报告,按时向区委政法委上报。3.党支部通过队伍教育整顿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理解和认识,筑牢了政治思想根基,强化了责任担当意识。

问题8:审判监督力度不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流于形式,2020年,区法院组织评查案件1174件,发现瑕疵案件仅为2件,而当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查出区法院瑕疵案件39件。专业法官会议不规范,2018年至2020年,民事庭和综合审判庭专业法官会议无书面记录。

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案件质效评查办法,强化评查结果的运用,将评查结果作为评价法官办案能力、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2.加强党组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领导,被改判、发回重审、被决定国家赔偿的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其他负面社会影响的案件等重点案件评查工作由审判委员会委员承担,经评查认定为错误案件的,一律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3.审管办做好案件质量评查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4.制定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明确专业法官会议职责、组织、讨论范围、议事程序、记录归档等内容,规范专业法官会议工作。

整改成果:修改案件质效评查办法;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对市法院认定的瑕疵案件承办人35人次,按瑕疵案件数量,分别给予谈话提醒和通报批评;对教育整顿期间举报线索涉及案件质量进行评查,所有案件均由院领导评查。2021年上半年被上级法院认定为瑕疵案件,由审委会委员进行重点评查。

问题10:罚金收缴率逐年下降。2018年罚金判决金额2827.68万元,已收缴罚金1624.68万元,收缴率57.46%;2019年罚金判决金额1593.28万元,已收缴罚金571.63万元,收缴率35.88%;2020年罚金判决金额2366.5万元,已收缴罚金447.1万元,收缴率18.89%。

整改措施:1.提高刑事法官的责任意识,督促刑事被告人主动缴纳罚金。2.刑事审判庭将未执行完毕的财产刑案件及时移送执行局执行。3.执行局加大对罚金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并将执行到位的罚金及时上缴财政。

整改成果:对刑事法官加强教育,提高责任意识,督促刑事被告人主动缴纳罚金,对未执行完毕的财产刑案件全部及时移送执行局执行;执行局加大对罚金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今年以来,刑事审判庭共向执行局移送财产刑案件566件,执结526件,执结标的额8998余万元,执行到位金额近170万元。

问题11:党组领导力弱。2018年8月20日,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进行换届,选举过程中,因区法院党组领导不力,造成机关纪委书记提名人选落选,院党组在请示区直机关工委后,直接否定了本次选举结果,并重新履行换届程序,侵犯了全体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整改措施:1.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党组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并就如何提高党组领导力开展研讨。2.党组进一步提高决策能力和领导能力,加强对党组成员的教育和对机关纪委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3.党组进一步提高纪律意识,尊重党员合法权利,坚决杜绝侵犯党员权利问题的发生。

整改成果:1.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通过学习《***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原则,掌握了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基本职责,认识到了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等等;通过学习《***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掌握了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纪律处分种类,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违反民主集中制等纪律处分规则;通过学习《***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应当受到尊重和保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同时,学习了代表、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程序。2.中心组成员通过“如何提高党组领导力”主题研讨,分析了我院党组领导力弱的原因,并就如何提高我院党组领导力明确了工作思路、提出了整改措施。

问题13:执行费收取不规范。2018年至2020年,有7件案件的执行费应收未收;2019年2月至2021年3月,有11个案件多收或重复收取执行费。

整改措施:1.对于应收未收的执行费,全部按照收费标准要求当事人予以补交。2.多收或者重复收取执行费的,及时与财务部门沟通,办理退款事宜。3.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4.对执行人员加强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5.加强执行费收取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收取执行费,杜绝应收未收或重复收取。

整改成果:对于应收未收执行费,已全部要求当事人补交完毕;多收或重复收取的执行费,已办理退款手续;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加强对执行人员的教育,规范执行费收取工作,今后将不再出现应收未收或重复收取问题。

问题14:执行款管理不严格。截至 2020年12月底,超过30天以上滞留执行款共计 8061.25万元,最长一笔达18年8个月。2018年至2020年,有2951笔执行款没有按期发放,合计33722.32万元,其中最长的一笔返还周期达3年1个月。

整改措施:1.教育整顿期间,我院开展执行款返还情况专项清查活动,滞留执行款已经应退尽退。2.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3.制定《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并建立执行案款总台账,对案款进行实时监督,督促按期发放,确保此后执行案款在法定期限内严格依法依规发放。

整改成果:开展执行款返还情况专项清查活动,共清退286笔、2714.24万元,实现应退尽退;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制定执行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建立总台账,确保执行案款在法定期限内严格依法依规发放。

问题15:上诉卷宗超期移送。2018年至2020年,上诉案件超期移送1770件,超期时长大多数为1至3个月,有6件超期时长为5个月以上。

整改措施:1.严格上诉案件移送管理,坚持保障上诉卷宗的管理和移送,坚持每周一送卷从不间断,此外,如有临期卷宗专程迅速移送。2.加强对员额法官的督促提醒,定期通报上诉案件超期移送情况,对各庭书记员下发卷宗移送说明。3.对6件超期5个月以上的办案人予以谈话提醒。

整改成果:严格上诉案件管理,坚持每周一送卷,临期卷宗转成迅速移送;对上诉卷宗移送工作加强管理;对6件超期5个月以上的3名办案人予以谈话提醒。

问题16: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区法院制定的《法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没有按要求将家具等单价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确认为固定资产。2018年至2020年购置的部分办公桌椅、组合柜等未及时登记,价值67190元。

整改措施:1.重新制订《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将使用年限超过1年以上、批量采购的物品确定为固定资产,予以入账管理。2.对2018年-2020年期间购置的价值67190元的办公桌椅、组合柜等向区财政局申报资产入账,纳入我院固定资产管理中。

整改成果:制定《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巡察反馈指出的未及时登记的固定资产,已全部登记入账,纳入我院固定资产管理中。

问题17:食堂采购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2019年6月,区法院食堂调整为自行管理,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食材直接从沈阳西通贸易有限公司采购。2020年5月至12月更改为从辽宁地利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仍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在采购过程中,区法院未与供货单位签订合同。

整改措施:1.将食堂食材采购纳入采购程序,并签订供货合同。2.举一反三,对物品采购问题进行自查,全面整改。

整改成果:食堂食材采购已按规定完成招投标,并签订供货合同;对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今后,将不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和询价,确保采购价格合理

问题18:饮用水采购渠道单一。2007年至2021年5月,区法院桶装水、瓶装水一直在沈河区永净泉水站采购,采购单价高于市场价格1至2元。2020年,全院用水量近5500桶,用水金额近10万元,未采取询价采购。

整改措施:1.对饮用水采购渠道通过三家比价方式已重新选定了供应商。2.把饮用水问题纳入常态化监控范围,依法依规采购。3.机关纪委对近年来饮用水购买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是否存在高于市场价格等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整改成果:已重新选定了饮用水供应商,已将饮用水问题纳入常态化监控范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问题19:财务制度不完善。区法院制定的《法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中,没有制定符合自身的询价采购和招标采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流程。区法院的收支业务管理制度,完全照搬于洪区法院制度,其中对“结合于洪区法院实际工作”等字样也未作修改,存在临时拼凑相关财务制度的现象。

整改措施:1.全面梳理财务制度漏洞,严格加强财务管理。2.对制度造假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整改成果:全面梳理财务制度漏洞,制定了《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财务管理和采购行为。对制度造假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问题20:借办案之机绕道旅游。2018年3月20日至24日,某庭长和某工作人员借出差贵阳办案绕道西江千户苗寨旅游2天;2018年12月16日至19日,执行局某工作人员和某司法警察借出差深圳、惠州办案绕道广州旅游2天;2019年1月6日至10日,某庭长和某工作人员借出差惠州、深圳办案绕道广州河源旅游2天;2019年7月14日至17日,执行局某司法警察和某执行员借出差厦门办案绕道莆田旅游2天,均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整改措施:1.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收缴多报销的费用。2.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开展警示教育。3.研究制定《机关办公人员出差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明确出差人员审批程序、报销标准、责任承担等事宜。4.严格审核报销票据,按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用。

整改成果:已对5名借办案之机绕道旅游人员诫勉谈话,收缴了多报销费用;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开展了警示教育;制定了《机关办公人员出差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务人员严格审核报销票据,按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用。

问题2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缺失。党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未落实,2018年以来,党组会议没有专题研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主体责任的专题汇报。2020年,党组针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仅召开一次会议。

整改措施:1.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试行)》《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2.党组每半年至少专题分析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主体责任的专题汇报。3.党组书记带头学习贯彻中央及上级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安排部署、责任分解、组织推动、执行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整改成果:认真落实我院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7月6日,院党组专题分析了我院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听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主体责任的专题汇报。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今年以来,我院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每日晨会制度,确保我院教育整顿工作有序开展;创新学习形式,采取在线“游学”与实地参观相结合,确保学习效果;深入查纠整改,共处分干警136人次;坚持“整”“治”结合,建立9项规章制度,彻底整治顽瘴痼疾,我院教育整顿工作多次受到上级部门肯定,其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执行款返款专项清理活动得到区委主要领导的肯定和批示。

问题22:组织处理未经党组会议研究讨论。2019年7月对执行局某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2020年6月对司法警察大队某派遣制司法警察提醒谈话并调离工作岗位2个月、2020年6月对东陵法庭某法官的批评教育、2020年12月对执行局某执行员的批评教育,均未经过党组会议研究讨论。东陵法庭某法官的批评教育记录表中谈话人和被谈话人均未签字确认。

整改措施:1.党组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重大案件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及时解决,重要情况及时听取汇报。2.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教育培训,组织处理事项一律按要求报请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并确保组织处理材料规范齐全。

整改成果:党组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主体责任的专题汇报、研究组织处理相关事宜,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组织处理程序规范、材料齐全。

问题23:纪检监察部门缺少主动作为意识,监督作用发挥的不充分。2015年至2020年,自办案件数仅为1件。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监督意识不强。2020年4月10日,区法院某执行员收取申请执行人现金人民币3000元未及时上交,纪检监察部门未给予任何处理,直到2020年12月市纪委责成区法院对此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后,才给予批评教育。

整改措施:1.党组进一步提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配齐配强干部队伍,加强日常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2.加强干警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断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使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等理念逐步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3.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主动作为意识,转变工作观念,摒弃老好人思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党规,筑牢第一道防线,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整改成果:党组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重要工作;为机关纪委增加1名工作人员,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主动作为意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今年以来,我院运用第一种形态192人次。

问题24:“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严。2020年2月10日、2020年3月25日,两次党组会议研究全省法院系统记功对象、浑南区杰出青年人物和劳动模范人选等事项,党组书记首先发言定调,其他党组成员表示同意通过。

整改措施:1.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党组工作条例》《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流程,严肃会议纪律,提高党组决策能力。2.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领导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做到重大事项“末位表态”。

整改成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通过深入学习研讨,就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提出了整改措施;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已做到重大事项“末位表态”;党组会议流程进一步规范。

问题25:“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2019年、2020年党组会议全年未研究大额资金使用问题,2年招标项目共14个,涉及金额926.73万元,均未经党组会议研究讨论。2018年至2020年,3年预算资金共计1***21.09万元未经党组会议研究讨论。

整改措施:1.党组理论中心组再次集中学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确保我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全部事项由党组研究确定。2.涉及“三重一大”议题,会前由党组书记把关审议。

整改成果:党组理论中心组再次集中学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涉及“三重一大”议题,会前由党组书记把关审核。  

问题26:评优评先没有履行民主程序。2018年至2020年开展的评优评先工作,均由分管院长按名额推荐人选,没有按照市法院评优奖励工作实施方案和区委组织部机关干部考核工作要求,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整改措施:1.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公务员考核规定》,掌握公务员考核程序,并就评优工作中履行民主程序开展研讨。2.严格按照市法院评优奖励工作实施方案和区委组织部机关干部考核工作要求,结合日常表现、每季度考核结果,开展评优评先工作。

整改成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通过集中学习《公务员考核规定》,进一步认识了评优工作中履行民主程序的必要性,掌握了公务员考核程序,并就正确开展评优工作提出了整改意见;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和区委组织部要求,开展评优评先工作。

问题27:违规放宽评优条件。2019年10月,执行局某法官因工作失误造成送拘人员逃跑,受到批评教育并限期调离岗位的处理,但在2019年度评优评先工作中,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该法官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并记个人三等功。

整改措施:1.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公务员考核规定》,掌握公务员考核程序、考核内容、考核标准。2.党组严格把关,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中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严格评优标准和条件;3.对拟定人选,全部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4.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整改成果: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公务员考核规定》,掌握考核程序、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评优工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问题28: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某副院长在2018年7月、2019年1月、2019年12月、2021年2月召开的四次民主生活会的发言提纲中整改措施部分完全一致。

整改措施:1.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提高思想认识,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2.会前对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逐一审阅把关,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3.相关责任人在党组会上作出检讨。

整改成果: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准则》,中心组成员围绕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进行研讨,通过研讨,中心组成员进一步认识了民主生活会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有关程序和工作要求;相关责任人作出了深刻检讨,提出了整改意见。

问题29:党支部活动不规范。党员大会、支委会、党课会议记录有代签、签字不全、签到数与实际人数不相符、会议时间涂改等问题。2020年9月,刑庭党支部和民庭党支部组织换届,在党员大会和支委会记录中均未体现。机关党委所属6个党支部均没有2017年以前“三会一课”记录。

整改措施:1.召开支部会议认真传达反馈意见内容,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谈话,做出深刻认识。2.机关党委加强党务干部培训,定期检查督查,严格规范党支部活动。3.各党支部指派专人记录“三会一课”内容。

整改成果:1.9月份,各党支部召开了支部委员会认真反思巡察反馈意见,并研究措施避免日后发生类似情况。召开支部大会传达反馈意见和支委会研究的整改措施,党员进行表态承诺。2.刑事党支部和民事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认真反思2020年9月换届未在支部记录,对反馈问题做出深刻认识。3.机关党委召开党务干部培训会暨第三季度党建交流工作会议,共同学习《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机关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实施细则》,再次明确“三会一课”等党支部13项工作制度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并对党员大会和支委会记录等材料进行交叉互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严格规范党支部活动。

问题30: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肃。积极分子培养工作不认真,区法院2017年接收某法官为中共预备党员,组织培养期间该同志未能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而是将3份个人思想汇报抄写在同一本稿纸上,且均无汇报时间。

整改措施:1.所在支部书记与当时发展党员的组织委员和党员本人进行谈话,深刻认识问题的严肃性和严重性。2.加强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日常培训,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认识,严格组织培养程序。3.机关党委定期检查发展材料,监督党支部严格按照发展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4.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整改成果:1.党员现在所在支部书记与当时发展党员的组织委员和党员本人进行谈话,机关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深刻认识问题的严肃性和严重性。2.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深刻认识,并要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要求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定期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党支部按照求整理相关发展材料,做到不拖沓、严格规范。3.机关党委制作《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发展党员档案范本》和发展党员工作要点,并结合今年党员发展工作,与相关支部委员进行一对一辅导和档案审核。

问题31: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2013年以来,没有按照中组部要求设立区法院党费专用账户,部分党支部有党员缴费后代签字现象。

整改措施:1.与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等部门研究设立党费专用账户的可行性,如果可以我院将尽快设立专用账户。2.严格要求党支部按照规定要求党员交纳党费后本人亲自签字,杜绝代签情况。

整改成果:1.我院严格按照区直机关工委通知要求,将党费全部缴纳至指定账户,没有党费留存。根据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沈阳市党费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四条,具有党费留存权限的党组织,应当以党委或者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党费账户。经与区委组织部沟通,按照上述规定,我院没有党费留存权限,不能单独设立党费专用账户。2.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大会对党员缴费代签情况进行反思,并在党员大会上党员本人做出承诺,党支部按照规定要求党员交纳党费后本人亲自签字,杜绝代签情况。3.机关党委结合第三季度党费收缴工作开展党费收缴簿检查,确保严格按照要求交纳党费。

(2)部分整改的问题

问题4:阳光司法机制不健全,庭审直播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院内共19个法庭,仅有2个数字化法庭庭审直播设备运转良好。庭审直播率一直低位运行,2020年庭审直播率16.4%,2021年第一季度庭审直播率14.3%,在全市基层法院排名倒数第一。

整改措施:1.调整财政预算,为四个派出法庭各增加1个科技化法庭,缓解科技化法庭不足问题。2.新办公大楼设计建设审判法庭50个,同时完成审判法庭科技化配置,彻底改善我院庭审直播设备配置不足问题。3.院庭长加强工作督促,对季度排名后5名的员额法官全院通报批评。

原因:预计2022年10月底新办公楼交付使用,我院庭审直播设备配置不足问题可彻底改善。

阶段性成果:1.新增的4个科技化法庭已全部投入使用,有效缓解了科技化法庭不足问题。2.新办公楼已确定设计建设审判法庭46个,同时完成审判法庭科技化配置,现正在积极协调区财政部门将该项目纳入2022年财政预算。3.院庭长加强工作督促,审判管理部门每月通报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情况,第三季度,对季度排名后5名的员额法官全院通报批评。截至10月28日,我院庭审直播案件6618件,同比增加4288件;庭审直播率33.1%,较一季度提高18.8个百分点。

计划完成时限:部分整改,2022年10月前完成,长期推进

问题5:办公用房面积不足,严重影响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按照《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区法院办公用房面积应不少于 23000平方米,区法院现租用面积仅11460平方米,缺口较大。诉讼服务中心办公面积按省法院信息化建设要求应为2000平方米,现仅为900平方米,处于全市最低水平。

整改措施:区委区政府统筹研究政法大厦启动及面积分配事宜,区委政法委多次开会调度,各方已达成共识,我院新办公楼拟于2022年10月1日前入驻完毕,实现办公面积达标任务。

原因:我院新办公楼预计2022年10月交付使用,实现办公面积达标任务。

阶段性成果:政法大厦面积分配方案已确定,我院分配自有办公用房面积20000平方米(估值),共享办公面积4000平方米(估值),诉讼服务中心办公面积2000平方米(估值),达到上级法院规定要求。

计划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前完成

问题9:对案件审理期限管理不到位,长期未结案件依然存在。截止2021年5月,区法院超18个月以上未结诉讼案件5件,12个月至18个月未结案件123件,因审理期限过长导致的投诉案件逐年增多。

整改措施:1.党组召开专题会议,逐人逐案落实结案计划。2.压实责任,实行庭长、主管院长包案督导。3.定期通报长期未结案件情况,督促法官结案。4.加强审限管理。将超自然审限结案率、超12个月未结案件占受理案件比、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等指标纳入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考核结果分别记入法官、法官助理业绩档案,作为能力评价、年度评先选优、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5.对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承办人进行责任追究,倒逼法官尽快清理积案。6.10月底前,实现超12个月未结案件清零目标。

原因:因鉴定结果未出,案件未审结。

阶段性成果:党组召开专题会议,逐人逐案落实结案计划;压实责任,庭长、主管院长包案督导;每月通报长期未结案件情况;将审限管理相关指标与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奖金分配挂钩,并作为能力评价、年度评先选优、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对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的28名承办人,依据未结案件数量分别给予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截至10月28日,我院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9件,预计10月底前结案8件,剩余1件,该案因鉴定结果未出,待鉴定结论出来后,审结该案。

计划完成时限:11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问题12:诉讼费退还不及时。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有2583笔诉讼费超期退还当事人,共计825.81万元。截至2020年12月,有210件已经生效的民事案件诉讼费应退未退,合计金额76.01万元。

整改措施:1.开展诉讼费退费专项活动,清理应退未退诉讼费用,实现应退尽退。2.对210件应退未退诉讼费的案件承办人予以谈话提醒。3.制定诉讼费“胜诉退费”实施细则,明确主体责任,完善退费流程。4.建立一站式退费机制,在立案庭设立诉讼费用收退专项窗口,设专职工作人员,集约办理胜诉退费及其他收退费程序性事务。5.积极与区财政局沟通,争取财政支持,合理安排退费备用金,确保有钱可退。

原因:有6笔因当事人提供的退费手续不全,暂时未退款成功;诉讼费“胜诉退费”实施细则已制定完成,因财政资金不充足,实施的条件还不成熟,现我院暂时没有发布实施。

阶段性成果:一是与区财政局沟通,为诉讼费退费专项活动安排了充足退费备用金,确保有钱可退;二是开展诉讼费退费专项活动,截至目前,已清退203笔,清退金额74.36万元,剩余7笔,金额共计1.2769万元,其中1笔、金额25元,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另有6笔、金额1.2744万元,因当事人提供的退费手续不全,暂未成功办理退费手续,待当事人提供齐全退费手续后,将及时办理退费事宜;四是对210件应退未退诉讼费案件承办人予以谈话提醒;五是诉讼费“胜诉退费”实施细则已制定完成,因财政资金不充足,实施的条件还不成熟,现我院暂时没有发布实施。

计划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长期坚持

三、下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我院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反馈意见,做好“后半篇文章”,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构建长效机制,以巡察整改推动我院党的建设和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司法改革等工作实现新发展,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细落实落地,建设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一)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融入法院工作全过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思想和*********、批示和训词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断筑牢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坚定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使讲政治的要求从外部要求转化为内在主动。规范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工作,确保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学习贯彻到位。

(二)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更好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司法理念。加强风险排查预警,对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时刻关注动向,切实落实各项稳控措施,预防和化解重大舆情风险。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建立一站式退费机制,及时退还当事人诉讼费;严格上诉案件移送管理;加强执行费收取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收取执行费,杜绝应收未收或重复收取;加强执行款管理,确保执行案款在法定期限内严格依法依规发放。

(三)不断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紧密围绕人、案两个核心要素聚焦发力,用科学管理及改革创新的思维和方式,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持续深化“分调裁审”改革,优化案件繁简分流体系,完善简单案件、类型化案件要素式审理、格式化裁判,力争用20%-30%的审判力量、审理70%-80%的简单案件,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巩固超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成果,强化超自然审限率、平均审理时间等指标,加强审限管理、均衡结案,杜绝突击结案、年底控制收案。同时,树立以法官为本的理念,科学调配审判资源,解决“忙闲不均”问题,提高审判效率。进一步发挥院庭长带头办理大要案的作用,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疑难复杂案件,同时把握好重大敏感案件的审理、宣判、执行节奏,并强化舆情应对。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注重评查结果的运用,切实与业绩档案、绩效考核、职业待遇、评先选优、奖金发放等挂钩,特别是作为员额法官进退的重要依据,发挥以评促改、以案为鉴的警示作用,倒逼严格依法公正办案。

(四)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坚持常态化理论学习,持续弘扬英模精神,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树立法院法官良好形象。大力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推进审判专业化改革,完善专业化法官培养机制,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发扬斗争精神,坚持刀刃向内,从细节抓起、从小节做起,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教育管理好队伍,增强底线意识,筑牢廉洁防线。全面落实从优待警政策。解决干警实际困难,做好履职保障,解除后顾之忧,不断增进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人:于慧敏;联系电话:84829909;邮政信箱:沈阳市浑南区金辉街10号;电子信箱:syfy_dongling@126.com

中共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11月22日

                                                                                             

编辑: 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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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14:23:32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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