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辽中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发布时间:18-12-13 来源:农村经济局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权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辽中区委、区政府加强领导、出台文件、精心组织、强化培训,稳步推进。沈阳市农经管理总站、沈阳市人大调研组、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辽宁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一督查组,对我区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简报第36期刊登了《辽中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走在全市前列》文章,介绍了辽中区的具体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成立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辽中区成立了由区委书记李晓航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等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农经管理局、区规划国土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编办、区人社局、区信访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局等14个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沈阳市辽中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
二是提早谋划,超前在全区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核实试点工作。2016年8月,在全区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核实工作,2017年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核实“回头看”工作。到2017年底,通过清理核实,全区共清收欠款8,423万元,化解村级债务3,788万元。清理出固定资产存货1444项,价值1.3亿元,清理后农村固定资产总值达到7.6亿元。清理出各类农用地面积7.8万亩、建设用地866亩,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积累了经验。
三是顺势而为,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辽中区茨榆坨街道太平村、后岭村、城郊街道卡北村、潘家堡镇于家台村等7个镇(街道)的15个村被确定为我市第一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借助试点契机,在开展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7月12日印发了《辽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沈辽中政办发[2018]44号),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确认权、成员资格认定原则、成员资格取得方式、成员资格丧失情形、成员资格登记制度、成员档案管理制度及其他说明,通过文件的印发,进一步明确了产权归属,完善了各项权能,激活了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
四是加强指导,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区政府、农经管理局分别召开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传达省、市会议精神,对全区经管站长和产权制度改革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深入到蒲东街道、蒲西街道、杨士岗镇、城郊街道、牛心坨镇、养士堡镇,对镇(街道)村干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 9月27日组织7个镇(街道)经管站长、15个试点村党支部书记、报账员和局里相关科室的同志共42人到海城市学习。听取了海城市农村经济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领导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介绍,实地参观了海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听取了西柳镇码头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具体情况的介绍,查阅了该村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形成的会议记录、资料和档案,就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界定、入股股金及利润分配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为做好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农经管理局人员深入到7个镇15个村,面对面指导做好试点村、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界定工作,探讨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推动了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工作的开展。全区15个省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工作将于12月末结束,其余的211个村级核算单位 12月末完成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