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市标贫困人口识别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沈阳市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在巩固国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成果的基础上,以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以下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为识别对象,实施“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等措施,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目标,努力形成稳定、长效的脱贫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沈阳市扶贫工作的有关要求,全县要完成市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4万人,摸清我县市标贫困人口的状况、分析致贫原因、制定落实好帮扶措施、实施动态管理,为我县今后的精准扶贫工作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全县各乡镇农村人口总量,综合分析区域性贫困程度,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分解到乡镇(具体见附表),各乡镇也要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
2、实现区域覆盖。市标贫困人口识别工作在全县19个乡镇(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原则上要在行政村要实现全覆盖,2017年已做识别工作的包家屯镇、叶茂台镇、秀水河子镇、双台子乡、卧牛石乡、四家子乡、慈恩寺乡等七个乡镇不在此次识别范围内。
3、实施动态管理。对各乡镇识别出的市标贫困人口,具体脱贫措施要根据沈阳市年度计划和资金安排进行实施,因实施年度不同,各乡镇要根据贫困人口的实际变化,实施动态调整、有进有出。已做识别工作的包家屯镇、叶茂台镇、秀水河子镇、双台子乡、卧牛石乡、四家子乡、慈恩寺乡等七个乡镇要按照沈阳市贫困人口标准对原有的国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已识别的市标贫困人口进行重新识别,对识别超过沈阳市贫困人口标准的人口进行退出工作,对识别低于沈阳市贫困人口标准的人口进行巩固脱贫工作。
二、市标贫困人口识别标准
市标贫困户是指有劳动能力且人均纯收入在6000元以下的相对贫困人口(低保户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可以纳进来,低保户中无劳动能力的人口建议不在市标贫困人口识别范围之内,已退出国家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应全覆盖)。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残疾、受灾等情况,整户进行识别。存在
以下情况的农户,原则上不能被识别为市标贫困户:
1.在户籍中家庭成员中拥有门面、楼房或有多处房产的农户。
2.在户籍中家庭成员中有现任县、乡镇、村两委干部的农户。
3.有大中型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工程机械、运输工具(50马力以上)的农户。
4.种养大户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
5.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户,包括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固定收入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政府机构聘用制人员、社区服务者、护林员、水管员、库管员、协警、卫生员、防疫员等。
6. 购买“五七工”等商业养老保险或家庭成员中有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户。
7.有轿车(3万元以上)、高档摩托车(2万元以上),近一年购置高档冰箱(5000元以上)、空调(2匹以上)、先进电脑(5000元以上)等高档消费品的农户。
以上几条是追索富裕农户的一个线索,最终是否符合市标贫困标准,还得靠人均纯收入计算和农户实际情况为准,以实事求是原则审核。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初选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计划把贫困人口分解到村,采取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的方法,形成初选名单。
2.公示公告。初选名单由村委会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人员名单,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7年12月10日前完成。
3.填写登记表。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对已确定的贫困人口填写《市标贫困人口登记表》。以上工作在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
4.数据录入。县扶贫办负责汇总各村填写的《市标贫困人口登记表》并录入到《市标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电子档案。以上工作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坚持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资金分配与扶贫精准及成效相挂钩,按照“乡镇为单位、先村后户、总量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贫困人口进行识别并建立《法库县市标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电子档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精准识别出我县市标贫困人口,县政府专门成立了“法库县市标贫困人口识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县长乔治国担任、副组长由县农经局局长沈纯刚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农经局、县交警大队、县房产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市场局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县脱贫攻坚的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专人及时对各乡镇识别的贫困人口进行筛查。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确定一名主管领导抓此项工作,同时要保证2名以上专职人员常抓此项工作,为我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致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强化培训和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召开培训会,做好动员工作,把此项工作的目的和要求、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和每个行政村,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规范操作程序。贫困户的识别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贫困户识别要做到“一公示一审核一公告”。 各乡镇(街道)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初选过程中,包村干部要参加会议进行监督。识别程序要有相关记录、档案资料和影像资料等,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正。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杜绝平均分配。
(四)保障工作条件。各乡镇(街道)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材料印制、数据录入等方面支出,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严格督查考核。按照“县抽查、乡核查”的方法,各乡镇(街道)要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县扶贫办将对市标贫困人口识别和录入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并作为年底对各乡镇考核的重要依据。
***:《法库县市标贫困人口指标分配表》
法库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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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库县市标贫困人口指标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