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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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3日发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员:
现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名称修订为“COVID-19”,与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保持一致,中文名称保持不变。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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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0:50:5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