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海财发〔2017〕92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园区财政局、镇区财政所:
为做好市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预算法》、《***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鞍山市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编制市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系列***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的工作部署,坚持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工作目标,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理财重点。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科学安排财政支出,提升预算管理绩效,推进预算公开,逐步建立起更加完善的政府预算编制体系。
(二)编制原则
1、依法编制的原则 部门预算编制要按照《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省、市现行方针政策,做到编制政策公开、编制方法合理、认真接受人大对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提高依法编制水平。
2、统筹安排的原则 树立“先生活,后生产”的理财思想,坚持“有保有压,统筹安排”的原则。加大综合预算管理力度,统筹财政各类资金,实行统一编制、统一管理,保证工资和单位运转支出,保证法定支出及民生、农科教等重点项目支出。
3、厉行节约的原则 预算编制实行“零基预算”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要求,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和以小专项形式安排的业务费支出,努力降低运行成本。
4、科学、公开的原则 在预算编制中讲求科学化和精细化,增加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做到预算定额标准和预算编制全过程科学、精细、规范、透明。并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关于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做好预算公开准备工作。
5、绩效评价原则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将上年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部门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考评制度。
6、收支平衡的原则 收入方面要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努力做到应收尽收,支出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二、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重点
市本级部门预算重在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通过逐步改进预算编制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细化程度,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一是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及规范的津补贴政策,足额安排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
二是合理安排各部门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确保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
三是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资金保障农业、科技、教育、环保、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和重点支出。
四是整合政府财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创新资金分配方式, 实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五是建立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库,完善政府对预算单位的动态管理制度。
六是加强项目预算编制,规范填报项目预算申报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等事项。
三、部门预算编制的方法
市直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统一表格,统一口径,编制反映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的部门预算。收入预算编制要全面、准确,支出预算编制要做到科学、合理。
(一)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
市直各部门要在全面分析近几年收入形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下一年度国民经济发展、国家相关收入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合理的编制收入预算,尽可能贴近实际,避免执行过程中大幅度超收和短收。要按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收入范围及科目,编制部门收入预算,主要包括本单位取得的财政预算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基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项目。
各单位要全面反映本单位的所有收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虚报、不瞒报。财政局各业务科室严格审核非税收入预算,非税收入计划要编制到具体非税收入项目。
(二)部门支出预算的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的核定
-——人员支出以各预算单位2017年9月份编制内实有人数及人事部门审批后的工资、津(补)贴等为依据,按照项目换算成全年数额编制。
——各单位聘用临时人员,每人每年14,400元,超支部分由单位自行消化,财政不再另行核拨。
——托儿费:按照人事局审批后的《托儿费发放情况审批表》据实核定。
——各预算单位要按相关保险政策足额测算安排单位承担的各类保险,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工伤险等,尤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方式的改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公务交通补贴按相关部门审批金额据实安排。
(2)公用经费的核定
我市实行公用经费定额管理的预算单位,预算编制继续实行实物定额和人均分档定额相结合的原则。
——实物定额包括:办公取暖费和车辆费用,其中:办公用房取暖费按32元/平、年标准核定(本级中小学按每平米27元核定);车辆费用定额标准是:各部、委、办、局每年每辆费用28,000元,四大班子和相关执法部门每年每辆费用30,000元。
——其他公用经费实行分档定额预算,即:行政单位8,000元/人、年;参公单位6,000元/人、年;全额事业单位4,000元/人、年;财政给予部分保障的差额及自收自支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实行定额管理。
不实行公用经费定额管理的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按照海财发【2013】101号文件执行。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的核定
——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遗属费、护理费,按照2017年9月份人事局审批标准编制。
——离休人员特需经费,按照每人每年300元核定,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
——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按照海老发【2014】2号文件编制。
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实行“零基预算”的编制办法,改变过去基数加因素的惯性思维。除有相关文件规定需要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外,一律不考虑以前年度因素。
一是要求预算部门遵循“重急轻缓和规范细化”的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事业发展的需要,提出具体的项目和实施计划,确保必要的项目不漏报。项目支出都要细化到具体的项目,不允许安排打捆预算。二是预算部门申报项目预算必须向市级分管领导汇报,以便科学合理的整合资金,执行过程中非法定程序不予追加预算。各预算单位申报项目预算时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批、盖章,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所属单位预算安排情况。三是预算单位对所申报的项目预算,都要详细填报项目预算申报表,标明申报依据、绩效目标、是否政府采购情况和购买服务情况等。四是在执行过程中,严禁项目支出窜项使用,违规单位将撤消该项目执行。
(三)部门非税收入预算编制
1、对全额保障的预算单位,实行非税收入全额集中的预算管理办法。足额安排成本性支出,不再单独核定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
2、对差额、自收自支的预算单位,非税收入要全部预算管理。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参照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标准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安排预算。仍有结余的,全额集中用于弥补以后年度经费不足。
3、非税收入安排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等所有支出,经济类科目都要严格细化到上级财政部门要求的程度。
(四)基金预算编制
基金预算编制要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执行,收入预算编制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国家和省市取消、停征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要有具体明细支撑,重点做好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收入的测算工作。基金项目支出预算要安排到具体项目,不做砍块预算。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预算,要精确测算成本性支出,根据收益安排基金项目支出。
四、部门预算编报的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按时完成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财政局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准确、完整的编报2018年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好预算编制工作。由于单位填报不准确而造成缺项、漏项的,执行过程中不予追加预算。
(二)细化基础工作,确保部门预算基础数据真实可靠
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填报人员、资产等基础信息数据表,确保基础信息准确无误,并做好相关数据核对工作。预算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审核,送交市财政局相关科室。
(三) 强化统筹管理,确保基本支出和重点支出的需要
编报预算要充分体现全市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并与市本级财力相适应。各单位要统筹预算内外资金,继续发扬艰苦朴素、厉行节约的作风,通过压缩一般消费性支出,合理地安排各项支出,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急需的事业上,确保基本支出和重点支出的需要。
(四)严格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一是科学合理制定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各部门要在预算编制时明确项目绩效目标,以此指导项目实施,并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变事后评价为事前、事中、事后综合评价相结合,为预算绩效评价奠定基础。二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编制的指导作用,建立绩效评价对预算编制的指导机制。三是各部门要结合项目预算,研究制定本部门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的办法。通过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四是逐步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示制度,提高绩效评价的透明度。
(五)推进预算公开,确保预算编制公开制度顺利实施
一是强化部门主体责任,预算公开的主体是市直各部门。各部门要提高部门预算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做好舆论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二是扩大公开范围,除***部门外,其余部门都要在批复预算后20日内,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一同向社会公开。三是细化公开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的预算收支范围和科目进行公开。2018年对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经济类科目进行改革,各部门要在严格按照经济类科目编制预算的同时,做好经济类科目预算公开的准备工作。四是各部门要做好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中“三公”经费的衔接,真实、准确、全面的反映“三公”经费预算安排规模。
(六)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各预算单位要提高对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做好本部门预算编制各项工作。按照市人大提出的预算编制意见,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项目,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七)其他要求
1、继续做好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对一年以上未使用的各类结余结转资金,实行会商制度,各预算单位要加快资金调度,研究调整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一年半以上仍无进展的项目,要启动收回程序,用以保证两年以上结余结转资金按时收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2、强化预算事前审核。要建立市级预算全面审核制度,加强对各预算单位的培训和对预算基础数据的核对,明确预算编报的审核环节和责任。从2018年起,非税收入和支出预算改由市财政局业务科室负责编制和审核。
五、部门预算报送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10月11日前,对各预算单位进行预算编制业务培训,同时下发市本级各预算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基础信息表》等基础数据表及编报要求和说明。并于10月15日前将基本支出预算材料上报财政局预算科。
(二)10月18日前,各预算单位将项目支出计划申请及非税收入计划报送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
(三)10月26日前,财政局业务科室汇报项目预算和非税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四)11月10日前,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
(五)11月25日前,草拟2018年部门预算草案,提交市委、市政府审议、报市人大初审。
以上部门预算编制办法,镇区可参照执行。
海城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