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相关工作情况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辽宁省坚决遏制钢铁行业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验收工作细则〉的通知》(辽发改工业〔2017〕220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发[2017]8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排查情况
我局与县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两次联合向全县各乡镇(区)、办事处下发文件,要求其严格按照文件和县政府要求,对辖区内相关情况认真排查并反馈排查结果。经排查,我县有涉及企业1家,为岫岩满族自治县浩顺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一)企业基本情况
该企业位于岫岩满族自治县大营子镇,前身为岫岩满族自治县大营子镇青峰冶炼厂,成立于1991年,经营范围为铁粉冶炼、铸造,后因经营不善,亏欠城市信用社贷款,由城市信用社抵债后承包给代明忠同志,更名为岫岩满族自治县城信铸铁厂,2010年卖给邢柏林同志,又更名为岫岩满族自治县浩顺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该企业拥有淘汰落后设备128立方米高炉一座,主要产品为铸造铁(号铁),日生产能力450吨,由于多种原因一直没有正常生产,2014年至今处于停产状态。
(二)企业负债情况
该企业共欠银行贷款3000余万元、为其他企业担保贷款980余万元,企业的设备、房产等资产均已抵押给各银行,其中,淘汰落后设备128立方米高炉抵押给金玉村镇银行;除此之外,企业至今扔拖欠工人工资220余万元。
(三)企业资产查封、扣押、冻结情况
1、2016年3月,该企业被县环保局列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单淘汰关闭类,并予以封停;
2、2016年11月18日,在汪国宪与邢佰林借款合同一案中,该企业的股权、设备、固定资产等全部被岫岩人民法院查封;
3、2017年4月18日,在岫岩金玉村镇银行诉岫岩满族自治县浩顺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等被告金融借款一案中,该企业的淘汰落后设备128立方米高炉等多种设备再次被岫岩人民法院查封。
二、处置措施
该企业所拥有的淘汰落后设备128立方米高炉因被法院查和银行抵押等原因,暂不具备拆除条件,为确保其不能恢复生产,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该企业采取了以下措施,待相妥善解决关问题后,立即将其彻底拆除。
1、2017年3月30日,县经信局、县供电分公司将该企业彻底断电;
2、2017年4月21日县政府向该企业下达《设备封存决定书》,将其设备封存。与此同时,该企业承诺,不再恢复生产,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与4月26日通过县报将《承诺书》向社会公布。
3、2017年5月4日,县政府向企业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企业限期淘汰落后设备的动力装置。现动力装置拆除工作已经完成。
4、根据县政府要求,企业所在地大营子镇政府负责日常监管工作,严防死守,坚决遏制其死灰复燃、恢复生产。
岫岩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