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财政局为扎实做好今冬贫困居民取暖救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为进一步做好贫困居民冬季取暖救助工作,切实保障贫困居民冬季期间取暖期的基本生活,铁东区财政局根据《辽宁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调整本地区取暖救助政策,健全完善取暖救助制度措施,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力争实现取暖救助全覆盖。
铁东区财政局深刻认识到贫困居民的冬季取暖救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工作,认真领会政策精神实质,科学统筹资金,积极规划部署,按照文件要求把工作重点逐步从城市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户家庭取暖向农村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户家庭取暖救助转移;逐步将集中供暖未予以减免认证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无房户纳入供暖救助范围,参照自行取暖救助标准发放取暖救助金;及时增加资金投入,切实保障冬季取暖救助资金及时到位。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冬季取暖救助范围,做到应救尽救,保障贫困居民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