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扎实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地区成立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协调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和试点乡镇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各县着眼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长远需要,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采取力量下沉、落实地方编制、争取专项编制、解决聘用人员等多种途径补充工作力量;建立和完善一支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队伍。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逐步建设发展一支热心社区矫正工作的志愿者队伍,建立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机构。加强社区矫正队伍的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适应工作需要。
二是建立工作制度。6个试点镇逐步形成三个层次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一是规范组织网络运作和职能部门之间协调的制度,即矫正机构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工作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等。二是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环节的制度,即矫正对象接收制度、工作流程、日常管理规定、考核奖惩办法、社会保障、解除制度等。三是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行为的制度。
三是建立约束机制。各试点镇紧密结合实际,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严格制度和程序,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档案资料、限制人身自由、行使公民权利限制、定期报告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四是建立保障机制。各县对试点镇司法所的建设工作及社区建设资金作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起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司法所和社区的服务能力,确保试点工作平稳顺利开展。同时,为司法所和社区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业务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