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东区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铁东区“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铁东区“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效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救急难”试点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为重点,积极探索“救急难”的实现路径和工作方法,统筹各类救助资源,形成政府各部门的高效联动以及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紧密衔接,进一步编织好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安全网,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和人格尊严,切实兜住民生底线。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救助,勇于创新
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政策为依据,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框架内,立足于“托底线”,创新机制,探索路径,积极开展对遭遇各种急难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的救助和帮扶。
(二)制度救助先行,统筹联动
坚持充分发挥各部门救助职能与建立高效联动机制有机结合,建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大救助”格局。
(三)公开公正,社会参与
要积极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急难”救助工作,多层次、多途径地缓解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压力,完善“救急难 “工作的公示监督和评估机制。
(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救助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救助方式。
(五)制度保障,规范管理
健全和完善“救急难”救助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各种有效的规范化管理方式,使“救急难”救助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三、“救急难”的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
“救急难”是对公民本人及家庭的特殊困难,在现有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后,仍无法保障基本生活而采取一事一议的特殊的临时性救助措施。凡户籍在铁东区的城乡居民或在铁东区居住满2年以上的非鞍山户籍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员,可申请“救急难”救助。
(二)范围
1.已经是低保对象,又遇暂时性特殊困难的;
2.因大病或突发意外,造成一个时期家庭支出陡增,资产无法变现或已用尽,一定时期内支出高于收入,无法保障基本生活的;
3.事业或创业失败,债务缠身,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
4.患有特殊疾病或遭遇特殊变故,生活贫困、致富无门,悲观绝望、失去生活信心的;
5.生活无着落或患病需紧急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
6.其他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众。
四、“救急难”的工作流程
在铁东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和实施下,按照“及时受理、主动发现”的工作要求,本着“制度救助先行”的原则,切实发挥“救急难”的兜底作用。
(一)申请及受理
通过本人申请、社区(村)及其他基层组织和社会关注发现的“救急难”对象,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社区证明)、户口薄及其他所需材料向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后填报《铁东区“救急难”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审核及评定
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成立“救急难”评议委员会,通过入户走访、信函索证和信息核对等方式了解其家庭实际状况,对“急难”事件复杂程度救助标准进行评估认定。
(三)审批及发放
1.即时办理。小额度(500元以下、含500元)、临时性、紧急性的“急难”救助,经“救急难”评议委员会评估认定后,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负责人在《铁东区“救急难”救助申请审批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给予救助。同时,将相关材料上报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对复杂程度较大、救助额度较高(5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一般性“急难”事项,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受理审定后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再次审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认定后,由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给予救助,并做好统计备案。
3.领导小组审定。对复杂程度大、救助额度高(5000元以上)的、须领导小组认定的重大“急难”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急难”程度及职能负责组织召集确定不同的相关成员单位及人员参加,说明“急难“事项缘由并提出救助意见,经审定同意后,由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给予救助,并做好统计备案。
4.对情况比较紧急的受助家庭,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特事特议”的方式,实行先救急后审批的办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重要举措,是惠民生、托底线的政治任务,各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救急难”评估委员会,依据工作职能和需要确定委员会成员,进一步配足配强街道、社区(村)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及时救助。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责,强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沟通和落实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落实一门受理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急难问题的受理、转办、办结的首问负责和***追责制度,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统筹、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在试点期间积极探索实施“救急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救急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协调的,要及时上报。
(三)完善公示监督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救急难”工作公示制度,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和审计,对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疏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人员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救急难”试点工作公正透明。
(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支持各类单位、爱心人士、志愿者积极投身“救急难”试点工作,通过设立公益基金、开展公益活动,积极探索将专业社会工作理念、方法、技巧引入社会救助服务,为“急难”群众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