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规范商业门面和招牌
霓虹灯点亮不能缺损电子显示屏须播放公益广告
7月2日起,市综合执法局在全市开展公共环境整治行动,重点对霓虹灯缺损、商家电子显示屏是否按要求播放公益广告等进行整治。
从今年起,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将采用新的方法,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每年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进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评选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依据。城市公共环境是测评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实现鞍山在2011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的目标,培养市民文明意识,市综合执法局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公共环境的整治力度。
商业牌匾、广告是城市的重要窗口,针对全市商业牌匾霓虹灯缺损的情况,市综合执法局将进行专项整治。如发现商业区霓虹灯缺损,执法人员将要求商家对牌匾、广告上缺损或不亮的霓虹灯进行修补。据介绍,全面规范商业门面和招牌是市综合执法局整治市容环境的重要内容。执法人员还将动员商家对画面污损的商业门面、牌匾进行清洁,将档次偏低的商业牌匾更换成高新材质牌匾;对新装修的商业门面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不允许超高、外扩;主次干道与居民区内未经审批的商业牌匾将全部清理。
全市还将对户外广告及围挡广告的设置进行规范。要求商家的电子滚动显示屏必须播放公益广告内容,建筑工地围挡广告中公益广告数量要占一半。此外,市综合执法局还将进一步规范市区店面装修,坚决查处各类毁坏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