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从监管被依法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对象胡某,男,25岁,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0年6月5日被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为2020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13日。珙县司法局巡场社区矫正执法中队于2020年9月18日、9月21日、9月22日、9月23日多次电话联系其胡某到矫正执法中队报到,本人均拒绝报到,且脱离监管超过1个月,巡场社区矫正执法中队给予其训诫一次、警告一次。
2020年11月1日,珙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向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缓刑建议书,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认为,罪犯胡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拒接受社区矫正,多次违反法律法规,不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于2020年11月6日依法作出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的裁定。
2020年11月18日,胡某被珙县公安局依法押送宜宾市叙州区看守所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