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特困居民低保金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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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七类特殊困难居民享受的城市低保金,在原有救助额的基础上,每月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20%。
据介绍,这七类城市居民是:享受城市低保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扶养或赡养关系的“三无”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因病(伤)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的危重病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高龄(75周岁以上)老人,单身(亲)家庭中未成年人及公费大学生。享受分类救助时,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以上的不可兼得。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救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民政局还相应制定了《鞍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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