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做好我市20162017学年度澳门籍在校学生资料汇总工作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属各学校:
根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暨青年局继续为在我市幼儿园(含大班、中班、小班)和全日制高中阶段学校(含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澳门籍学生提供学费津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校(幼儿园)做好通知工作。申请人可自行登录澳青局网站或珠海教育信息网(www.zhjy.net)相关表格,准备纸质材料。
二、请各学校(幼儿园)汇总本校澳门籍学生提交的资料,并根据《在粤就读澳门学生学费津贴计划2016/2017学年章程》(***1)进行初审。申请资料包括《为就读广东省的澳门学生提供学费津贴申请表》(***2)、声明书(仅有高中学生填报,***3)、学生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监护人于澳门银行开设的澳门元账户资料复印件。各学校(幼儿园)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情况汇总录入,填写《(珠海)在粤申请资料》(***4),并将申请资料按***4的顺序排列。其中,***2需要学生监护人签名、学校盖章,区属学校需由区属教育局盖章。
三、澳门将于2017年7月25日至8月11日为就读高中教育阶段的澳门学生举办暑期课程。请学生和家长在申请表格选择活动班别。
请各单位于5月24日前将澳门籍学生的材料整理后报我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普通高中报基础教育科,职中报职业教育科,幼儿园报学前教育科。市直属学校直接报送,区属学校(幼儿园)由主管教育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
联系人:陈静(基础教育科),电话2123719;周文静(职业教育科),电话2121023;林小荣(学前教育科),2121872。
珠海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