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改决定珠环责改字〔2021〕4176号珠海市利基建材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珠环责改字〔2021〕4176号
珠海市利基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407
法定代表人:成剑远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永利工业区内
我局于2021年8月18日和8月1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主要从事生产、销售环保建材砖,矿渣粉,粉煤灰以及其他建材产品的批发销售。你(单位)的机械在日常检修过程中和机械老化等原因均会产生废机油,你(单位)将所产生的废机油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企业相关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98号F座3楼 邮编:519100
联系人:陈先生、叶先生 联系电话:0756-5151818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