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条新政驱动民营经济加速跑
我市出台《鞍山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从***资金瓶颈、推动创新升级、降低要素和税费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四方面推出新政
9月6日,记者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我市出台《鞍山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16条新政助推鞍山民营经济发力。
建立新兴产业等股权投资基金
民营经济是我市解决就业和再就业的主渠道和生力军,在全市财税增长、安置就业、社会稳定方面占据重要地位。作为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为不断释放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动力,加速全面振兴钢都,我市出台了《鞍山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从***资金瓶颈、推动创新升级、降低要素和税费成本、提升服务质量四个大方面,推出了16条新政,助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
为***资金瓶颈,优化民营经济发展资金供给体系,我市将以政府设立的股权投资母基金为依托,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股权投资基金,进行专业化、市场化运作,逐步形成规模超百亿元的民营经济发展基金,解决发展期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投向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健康产业、旅游产业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以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为代表的现代农业以及钢铁、菱镁、装备制造、轻纺等传统产业领域转型升级项目。
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项目给予补贴
我市将对民营企业实施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主要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的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兼并重组项目,在事前明确补助机制的前提下,给予一定补贴,用于创新、创业发展。
对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自主销售渠道的行业领先型轻资产公司新运营的项目,自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年度起,五年内,每年按企业对本地贡献的50%予以补贴。
对于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的新建项目,形成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自认定之日所在年度起,五年内,每年按企业对本地贡献的50%予以补贴;对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新建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十年内,每年按企业对本地贡献的50%予以补贴;对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有重大牵动作用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贴。
对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以技术改造完成所属年度为基期,五年内,每年按企业对本地新增贡献的30%、40%、50%予以补贴。
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以转为企业的年度为基期,三年内,按企业每年对本地新增贡献的100%予以补贴。此后二年,按企业对本地新增贡献的50%予以补贴。小微企业新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的,以认定为规上(限上)企业的年度为基期,五年内,按企业对本地新增贡献的50%予以补贴。
获国家驰名商标等奖项有奖励
我市将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分别给予一定补贴。对于企业高管人员股权变现、年度奖金收入形成对本地贡献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推动品牌质量提升。支持企业标准化能力建设,对主导制定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鞍山市金质品牌产品、“鞍山老字号”名牌产品、市名牌产品等奖项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