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建委软环境建设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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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一、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按照程序办事。严禁在执法中以权代法、执法不公、借机吃拿卡要及乱收费、乱罚款、乱办班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严格办事期限,提高行政效能。在办理建设工程等有关事项中能当时解决的,就当时解决。严禁办事拖拉和行政不作为行为。受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限为5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施工招标为2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为1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为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特殊办理。
三、文明服务,文明执法,做到态度要热情、语言要文明、严禁生冷硬顶现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对政风、行风违纪案件,做到出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案件查处率力争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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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21:52:0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