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采取五项措施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战斗到底
5月29日,记者从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我市采取五项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含氧有机物、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的重要前体物,部分挥发性有机物会产生恶臭异味。为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市建立了污染防治长效机制,采取五项措施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一是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我市相关产业的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强化重点企业减排调控;二是深入推进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炼焦化学、合成革、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三是深入推进交通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统筹推进机动车排放控制和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治理,加强商品油质管理和交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四是有序开展生活源农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加强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秸秆露天禁烧和农药减量增效工作,减少农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五是建立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定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动态更新。结合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进一步系统梳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与治理情况,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
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重点工程挥发性有机物减排0.56万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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