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集中组织研讨推进规章清理工作
近日,市政府法制办连续召开六次规章清理工作研讨会,分别与市审计局、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公管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委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座谈。会上,各单位就贯彻落实《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抚政办明电〔2017〕13号)情况做了介绍,对通过清理提出的相关规章修改意见做了说明。
市审计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审计署和***法制办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对《抚顺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提出了6条修改意见。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国家财政部关于停征部分政府性基金的文件精神,对《抚顺市建设收费集中管理规定》提出了废止意见。市住建委快速落实国家财政部近期关于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精神,对《抚顺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市发改委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抚顺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更好地与部委规章、省政府规章相衔接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市公管办充分结合***有关文件精神及抚顺公共资源管理的现状,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制度为根本,提出了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立法建议。市农委对《抚顺市生猪产品入市管理办法》、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对《抚顺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也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精神,提出了符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在与各单位研讨中,充分把握规章清理工作的基本原则,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前期沟通协调的情况,在经过初步审查的基础上,与各单位交换了修改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高群在座谈研讨中指出,规章清理是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的重要措施。在工作中应遵循“七个对表”,即对表上位法,对表***改革精神,对表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保障,对表抚顺改革发展大计,对表行政机关权责一致,对表规章相互协调,对表立法技术要求。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的规章,不符合市场体系建设中公平竞争原则的规章,不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的规章,要坚决进行清理。规章中涉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基本准则,禁止设定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等变相行政许可,取消非行政许可类审批。从前期工作可以看出,各单位对此次专项清理给予了足够的重视,提出的清理意见基本准确,开展的工作扎实有效,与法制办工作联系协调有序。研讨气氛和谐、畅所欲言、富有成效,既为此次专项清理圆满收官提供了保证,也为明年立法项目安排打好了基础,研讨会达到甚至超出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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