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路乡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
一、严格休假审批程序。乡机关对领导干部请假以及审批权限进行了细化,逐层明确了各级审批权限。干部请假需有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事假两天之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由乡主要领导批准。《请假条》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及时销假。
二、严格落实休假规定。一是执行事假制度。在节假日、防汛防滑、综治维稳等值班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如果干部确需请假,须经带班领导同意并签字方可,一旦出现请霸王假、请事后假、请假假等现象,将按照《干部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二是执行年休假制度。按照《关于做好机关干部带薪年休假安排工作的通知》,制定了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表,确保了乡干部职工充分享受应有的公休假待遇。
三、严格履行销假手续。为有效掌握干部休假上岗情况,干部到假后,在请假截止时间之前,干部本人需到乡党政办及时履行销假手续。为了让乡机关干部养成请销假的良好习惯,乡机关对干部请销假情况进行每月一统计,每季度一公示,并对未按规定履行请休假手续的干部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