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地税先税后证四年征收逾2亿
为有效堵塞土地转让环节税收征管漏洞,自2010年以来,凌海市地税和国土部门开展合作,从土地地籍管理信息源头控管入手,通过采取先交税后发证的办法,四年来共征收税款2.1亿元。
土地流转环节共涉及耕地占用税、契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多项税收。2010年以前,凌海市地税部门对土地转让环节税收情况不能完全掌握,多数纳税人也没能主动到地税机关进行申报,致使部分税收流失。针对这一问题,凌海市地税和市国土局两个部门通过互派常驻业务人员和部门间信息库联网,实现了国土部门提供信息,地税部门发证前测算的合作工作机制。
在全市地税部门开展的“百日行动”工作中,市地税部门通过国土部门提供的地籍信息疑点,共查补入库税款100多万元。2014年,两部门又采取了“一税两证”业务办理方式,即市国土局在发证前,不但要见到完税凭证,还要见到地税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以确定税种是否缴全,计算是否准确,防治税款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