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四措并举推进食品购假工商先赔
今年来,随州市工商局在去年试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举措,大力深入推进“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工商部门先行赔付”活动,畅通消费维权“快车道”。元至8月,共先行赔付37件,赔付金额2053元,立案查处食品经营违法案件31件,查扣不合格食品195公斤。
一是明晰先行赔付范围。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开承诺,消费者买到以下7种假劣食品可以获得工商部门的先行赔付: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假冒伪劣食品;经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伪造、冒用厂名、厂址、注册商标的预包装食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应标注而未标注QS标志或者伪造、冒用QS标志的食品;购买时已过期、变质食品。
二是规范先行赔付流程。消费者申请先行赔付,须在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向交易发生地工商部门提出先行赔付请求,其中以食品变质为由请求先行赔付的,还应在食品保质期内提出。接到投诉后,工商部门须在1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认定符合先行赔付范围和条件且价款在200元以内的,自认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先行赔付;价款在200元以上的,自认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先行赔付。
三是加大先行赔付宣传。在商场、超市、食品批发户门店和集贸市场、社区、集镇等场所显著位置设置“食品购假工商先赔”提示牌8000个;在各城区繁华地段设置“食品购假工商先赔”大型户外宣传牌;向全市广大中国移动手机用户普发“食品购假工商先赔”承诺短信,并告知消费者申诉的方式方法,让广大消费者家喻户晓。
四是硬化先行赔付措施。将“食品购假工商先赔”纳入年度重要责任目标进行考核,每月进行督办通报。多方筹措先行赔付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同时部分工商所实行工商人员驻场制,进驻大中型商场、超市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