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专项督察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推动各项任务指标落实落细,确保省级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日前,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23个牵头单位的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为期3天的专项督察。
此前,市委法治建设办对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明确了各项指标含义、考核标准、工作方法,对申报材料格式进行了统一规范;组织开展了自查自评工作。9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根据要求,以《辽宁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为标准,积极开展自查自评,对各项指标进行了全面体检,分别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完成时限,撰写了《自查情况报告》并积极进行整改。
开展专项督察工作是为了进一步摸清法治政府各项指标底数,进一步研究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指标落实达标。督察工作围绕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政府行为诚实守信、政府负责的社会治理制度健全完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9个方面进行,对112项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存在的问题指标逐一研究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督察会议要求相关单位要于7月底前尽快补齐短板、整改到位,确保我市省级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指标如期完成,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法治理念明显增强,行政决策更加规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社会矛盾有效化解,为加快实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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