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锦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辽宁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锦州市开展了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近日向锦州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认为,锦州市坚决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生态文明体制机制逐步建立。2018年以来,制定了《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锦州市锦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出台了《锦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了《锦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案》,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批环保重点项目相继落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南山垃圾填埋场封场、新建温滴楼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等重点工作,彻底解决了一批老大难环境问题。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1-8月,锦州市河流水质同比改善幅度较大,无劣V类水体,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督察指出,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等方面仍有差距,生态环境形势仍不容乐观。
一是有的地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仍然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动性不强,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现象依然存在。义县凌北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降低建设标准并私设暗管,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暗管排入沙河子河,汇入大凌河。义县凌北产业园区内重点企业违法行为有禁不止。锦州市个别基层单位和个人强调客观因素多,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
二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督察整改责任压得不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督察意见反馈后,锦州市个别地区和部门整改工作不迅速,进展缓慢。整改方案要求,锦州市应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南站地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投入使用。松山新区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整改工作推进迟缓,2020年7月才进场施工,在省、市多次督促下,后期才加快工程进度。
三是水污染防治措施力度不足。2019年锦州市8个国考断面中有3个未达到国家和省两级责任书年度考核目标,其中柳家桥断面为劣V类。2020年上半年,锦州市河流水质仍未实现稳定达标,大凌河张家堡和西八千断面、小凌河西树林断面均有超标现象发生。
四是有些市直部门生态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抽查发现,锦州市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工信局、交通局落实《锦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力,相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与方案(预案)要求尚有差距。
五是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黑山县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突出。自2013年10月建成运行以来,该企业渗滤液处理能力严重不足,且设施长期停用。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发生3次渗漏现象,给庞家河水质改善带来隐患。督察还发现,凌海市三台子镇废旧塑料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严重,虽然经过2015年、2017年两次集中清理,但现存的12家企业和一些废旧塑料收集堆放点的环境污染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彻底解决。12家废旧塑料加工企业,有5家存在偷排问题。三台子镇内废旧塑料乱堆乱放,固体废物侵占农田河道,管理缺位。
锦州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任务清单,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整改任务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程序移交锦州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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