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区长马春岐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提出要求
在近日召开的全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会议上,常务副区长马春岐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第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到“四个明确”。2007年的42件建议和提案,涉及面广,针对性强。作为本届政府执政届满之年,办理好这些建议和提案,意义重大。一要明确办理任务。各承办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办理任务,狠抓落实;二要明确办理责任。各主办部门和协助部门在办理过程中,要树立责任意识,各负其责;三要明确办理标准。要把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办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如果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要认真查明原因,重新研究办理,下功夫解决问题,并再次行文进行二次答复,力求做到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四要明确办理时限。各承办部门要注重办理工作的时效性,做到早布置、早办理、早落实。
第二,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办理水平。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着力解决“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各承办部门主要领导要坚持深入基层,现场办公,研究和部署办理工作,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对代表、委员所提建议和提案,应该解决而且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进行办理;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办理难度较大,但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建议和提案,要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对个别超越权限范围的疑难件,承办部门要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如确因客观条件所限或其他原因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和委员解释清楚,争取他们的理解。
第三,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与代表和委员的联系。办理工作中,各承办部门要进一步改进作风,加强与代表和委员的联系,做到与代表和委员勤商量、勤沟通,当面听取意见,全面了解代表、委员所提问题的真实背景和意图,切实把握每一件建议和提案需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解决到什么程度,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各承办部门必须坚持把走访代表、委员作为一条必要的举措,在办理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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