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名普查办召开地名普查推进工作会议
近日在市民政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推进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市地名普查办主任吕振兴、县(区)普查办主任、市县(区)普查办工作人员。
会议对前期工作进行了总结。一是阅读了***普查办验收办法。二是强调地名普查成果整理提交的注意事项。三是提出我市普查成果核查上报有关要求。
一、认清地名普查成果自查核查上报工作面临的形式。
自2014年***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我市各级机构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工作方案和操作规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地名普查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普查各类地名17063条,地名普查是一项国情调查,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区为完成地名普查年度目标,加快了地名普查工作步伐,我们必须认识到地名普查面临的形势,提高普查成果自查、核查上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明确地名普查成果自查上报的各类要求。***地名普查办制定了自查核查验收等规定。一是加快普查进度。3月20日前县区完成普查成果的自查。这个时间点是一项硬性要求。必须按时完成。二是增强责任感意识。各级民政部门要肩负起责任,把自查核查上报作为当前的紧迫任务。三是保证成果质量。时间、质量两者并重是地名普查基本要求。要建立责任体系,出现返工造成人力时间等方面的损失,相关人员要承担责任。
三、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地名普查成果自查上报任务
普查成果经自查后通过验收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阶段性工作目标。一是要严格自查核查。县级自查和市级核查是普查实施阶段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普查质量的关键举措。二是要通力协作,各级民政部门是承担地名普查的责任主体,测绘部门是普查合作伙伴,各行要认真履行各行的工作责任。要相互支持、相互学习、相互监督。
各县区汇报了前期工作,并表示一定要按照要求全力做好自查上报,迎接普查办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