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鞍山整治教育三乱出重拳
5月14日,鞍山市教育局、政府纠风办召开深化教育“三乱”治理、全面规范办学行为大会,即日起,针对教育“三乱”进行专项整治。
鞍山市教育部门要求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主动出击,查找线索,协调各相关部门,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进行公开的实名曝光。
在教育“三乱”专项整治活动中,教育主管部门将加大对违规违纪教师的处理力度。年初,国家教育部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十种行为进行了界定,规定了具体的处罚种类和办法。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的规定,对查实存在有偿补课、向学生家庭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的教师,由所在学校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责令退还违规所得,并记入教师考核档案,视为师德不合格,教师资格复检不再予以认证,调离教学一线岗位,延缓三年晋职,三年内不得评优,停发绩效工资一年。同时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或解聘。强化责任追究。对查实存在教师有偿补课、向学生家庭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的学校,三年内取消一切评先选优资格,学校校长不得提拔使用;对屡查屡犯的学校,要免去校长职务,并追究校长连带责任;对学校组织集体补课或变相集体补课行为、向学生家庭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要免除校长职务,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本地区公办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向学生家庭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整治不力的要追究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