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记者从市环卫处获悉,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质量,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改善人居环境,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从即日起开始对城市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按其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每吨112元计算,年生活垃圾产生量在1 吨以上的,据实征收,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不足1吨的,城市法人单位每年按112元标准征收,个体经营户每年按60元标准征收。 据悉,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范围包括阜蒙县、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行政区域内(城区)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彰武县仍按原政策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各级环卫部门直接征收,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财政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