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河区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督管理
为贯彻落实省、市局关于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有关部署,细河区科学确定食品生产风险等级,合理设定监督检查频次,突出食品生产过程风险把控,合理利用监管资源,使监管更加具有针对性、靶向性,从而有效提高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一是排查摸底核实企业风险等级。通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的经营场所现场核查工作,按照食品类别、生产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产品销售范围、受众对象、监管管理以及社会关注度等风险因素,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分级。 二是落实风险分类监管措施。将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根据《辽宁省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分值表》和《辽宁省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结合本地区的评测结果,从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企业等方面,将食品风险程度不同分A、B、C、D四级。对评定的A、B级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对C级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2次,加强指导帮扶,重点对不良记录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回查。对D级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4次,列入重点监控对象,集中力量进行治理整顿,并安排专人落实督帮责任。 三是完善企业风险通报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信息风险通报制度,增强部门间信息交流,特别是对不合格的重点食品和重要情况即时发现、即时通报、即时处理,有效利用监测结果。对食品企业安全风险信息,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开信息平台及新闻媒体上予以发布,让群众在第一时间知晓,并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措施限期改正。 推行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分类分级监管,有利于合理配置监管人力资源,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监管效率,促进辖区内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