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动力分公司二期球团厂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关于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动力分公司二期球团厂锅炉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动力分公司二期球团厂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11日-2020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19-580907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动力分公司二期球团厂锅炉改造项目 | 二球厂内 | 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动力分公司 | 朝阳蓝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拆除原有1台10t/h燃煤锅炉及附属设施;新建两台6t/h-1.25MPa燃气蒸汽锅炉及附属设施 | 1、施工期,要严格执行《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2-2016)的规定,加强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的日常管理,施工场地等要采取覆盖、遮挡等环境保护防护措施,防止扬尘对环境造成影响。 2、严格遵守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在22:00至次日6:00施工,防止噪声扰民,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要向辽阳市生态环境局弓长岭分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期厂界噪声要达标排放。 3、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软化废水、锅炉排污水、职工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产生活污水排入二期球团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回收用于施工场地抑尘及生产原料拌和用水,不外排。 4、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及在焊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焊接烟尘和运营期产生的锅炉烟气,锅炉烟气经12m高排气筒排放,NOX、SO2、烟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17-2014)表3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5、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拆除设备、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拆除设备部分外卖;其他不可回收建筑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树脂,项目产生的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由离子交换树脂厂家回收处置,故本项目不另设危废暂存间。 6、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是施工期施工设备噪声和运营期机械设备运行的噪声。施工期噪声大多为间断声源,无规律的特点,它对外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随施工结束而消失。尽量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对强噪声施工机械采取临时性的噪声隔挡措施。运营期优先采用低噪声的设备,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以降低设备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 | 0419-5809070 |
弓长岭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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