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桥镇内设机构分工安排
党政办公室 (法制办公室)
工作职责
1 、承担镇党委、政府文秘、机要、外事等工作;
2 、承担镇党委、政府重要会务、活动安排等工作;
3 、承担镇党委、政府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法制、审计等工作;
4 、承担镇党委、政府信息、调研等工作;
5 、承担镇党委、政府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工作;
6 、承担镇机关及下属机构的办公自动化管理、政务网站管理,指导协调全镇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7 、承担镇党委、政府机关后勤接待等工作;
8 、承担协调、指导全镇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理等;
9 、承担区、镇人大议案、书面意见、区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
10 、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建工作办公室
工作职责
1 、承担党的建设工作;
2 、承担干部管理、人才管理、党员管理、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3 、承担镇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管理等工作;
4 、承担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安排、干部学习教育等工作;
5 、承担镇宣传、舆论监督、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6 、承担镇文化管理、指导等工作;
7 、承担镇统战、侨务、民族、宗教、对台事务等工作;
8 、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域发展办公室
工作职责
1 、承担镇招商引资和社会投资项目的受理(备案、核准)等工作。做好对企业的服务、监督、转制,协调服务村级经济等工作;
2 、负责镇经济协调、经贸管理、科技管理、产业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商业布局、旅游景点布局、市场管理等工作;
3 、承担镇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技监执法等工作;
4 、负责镇“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与农业产业规划的编制实施,指导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色等工作。承担镇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以及科技推广等工作;
5 、负责镇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产示范基地(农业项目)、农田水利(河道、区管农桥)、农村林业绿化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农业项目资产管理、指导村队撤制等工作;
6 、牵头集体收归土地(国有带征土地)的管理;负责镇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和调处等工作。
7 、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区建设和服务办公室
工作职责
1 、承担镇民政、双拥、扶贫帮困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2 、承担镇社区医疗卫生、公共卫生、教育、体育、食品卫生监督等社会发展工作,承担镇计划生育、献血等工作;
3 、承担镇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
4 、承担镇村委会和居委会建设等工作;
5 、承担镇劳动和社会保障、老龄、青保、残联、科普工作等,开展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工作等;
6 、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稳定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工作职责
1 、承担镇社会稳定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和评比工作;
2 、承担镇平安建设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治安防控网络;抓好社区禁毒工作,加强“六小行业”和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和联合整治;负责群防群治队伍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
3 、承担镇人民调解指导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 、承担镇法制宣传教育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5 、承担镇“610”工作,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帮教防控工作;
6 、承担镇来沪人员的服务、教育、管理工作以及“两个实有”全覆盖管理工作;
7 、承担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置工作;
8 、承担镇辖区内群体性事件处理工作;
9 、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建设和环保办公室
工作职责
1 、承担镇各类规划的编制、管理;
2 、承担镇各类建设工程的管理、推进、监督;
3 、承担镇各类商品房、配套商品房的建设管理;
4 、承担镇编报建设工程年度计划、土地储备推出年度计划以及村镇建设年报;
5 、承担镇耕地保护,土地减量化;
6 、承担镇级市政管线、道路养护的管理;
7 、承担镇动拆迁、安置等工作;
8 、承担镇环境保护的管理;
9 、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镇运行管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
1 、全面负责对辖区城镇管理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管理和监督;
2 、负责制定辖区内城镇管理的工作规划;
3 、制定城镇管理工作目标,负责城管执法、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市容、环卫、绿化养护等工作;
4 、负责物业管理指导工作;
5 、负责无“五违”整治工作,遏制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等管理 ;
6 、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辖区市民素质。
7 、牵头镇防汛防台、防震救灾等工作;
8 、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划财务办公室
工作职责
1 、承担镇年度固定资产财力投资计划的编制、项目审批和推进工作;
2 、承担镇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工作,财政资金、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调度、审核、拨付和核算等日常管理工作;
3 、承担镇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4 、承担镇各类专项审计和基建项目审计工作;
5 、承担镇各类报表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6 、承担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村级财务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7 、承担镇政府采购工作;
8 、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办
工作职责
1 、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镇领导班子成员、非领导岗位处级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镇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
2 、受理处置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发现问题,及时向区监委报告。
3 、按照管理权限,采用授权措施,对管辖范围内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不包括涉嫌职务犯罪)进行初步核实、立案调查。
4 、按照管理权限,对管辖范围内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拟作出政务轻处分的,报区监委审核后,作出处分决定;拟作出政务重处分的,报区监委批准后,作出处分决定)。
5 、按照管理权限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6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7 、承办区监委交办的其他监察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