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企业无违规证明的函
索取号:JG4300000-2021-040发布机构:区金融办标题:关于协助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企业无违规证明的函文号:静金融办〔2021〕44 号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其他成文日期:2021-07-09发布日期: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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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企业无违规证明的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期货”)是我静安区内企业,主要从事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业务。目前在深圳设有一家分公司: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厦门市设有一家分公司: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在武汉设有一家营业部: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营业部。
为了取得更好发展,新湖期货拟申请在主板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需新湖期货的3家分支机构——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营业部提供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的情况说明。特商请贵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为上述辖区内分支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函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