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国带队到我局开展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立法调研
《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为做好二审前的论证修改工作,7月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金国带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市司法局有关同志,来我局就《条例(草案)》的论证修改工作开展调研。
调研座谈会上,市城市管理局对《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分别从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执法范围、完善执法规范等六个方面详细汇报。调研组听取了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部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中队的意见建议,并就《条例(草案)》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座谈会结束后,调研组实地调研了青岛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运行情况。
陈金国指出,制定《青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是适应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的客观需要,是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的迫切要求。要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努力把《条例(草案)》修改好、完善好,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管执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要提前谋划、早作部署,切实做好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为法规有效实施营造氛围、创造条件。要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
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认真梳理法规的关键点,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把法规修改完善好,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促进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