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民政局关于市内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职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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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职责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同级市民政部门在审批前提供意见后,不再承担审批职责,不再受理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申请事项。
特此公告!
岑溪市民政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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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8:23:0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