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经核实,以下道路客运班线(详见***)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现依法注销其对应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有关经营者请将被注销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及对应班线的标志牌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视为自动注销,证件失效。
如有疑问请于2023年6月25日前与贵港市港北区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窗口联系,联系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904号港北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775-4590816。
特此公告。
***:注销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明细表
经营主体 | 线路名称 | 班线标志牌号 | 客运班线类型 | 标志牌有效期 | 备注 |
广西通泰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汽车总站 | 贵港至桂平 | C08010009 |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间) | 2021-10-01至2022-09-30 | |
广西通泰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汽车总站 | 贵港至桂平 | C08017001 |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间) | 2022-06-01至2027-05-31 | |
广西通泰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汽车总站 | 贵港至桂平 | C08017003 |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间) | 2022-06-01至2027-05-31 | |
广西通泰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汽车总站 | 贵港至桂平 | C08017007 |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间) | 2022-06-01至2027-05-31 |
贵港市港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