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服务部关于山东懋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固态电解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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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09日发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东开管环审〔2023〕21号关于山东懋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固态电解质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的批复.pdf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服务部关于山东懋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固态电解质新材料项目的告知承诺审批决定公示.docx
山东懋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固态电解质新材料项目报批承诺书 公示版.pdf
年产200吨固态电解质新材料项目 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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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21:37:0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