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永福县林木采伐限额使用结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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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5月30日发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在本级和本部门政府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自治区“一服务两公开”基层信息化平台、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集体部分的森林采伐限额结余情况。结余情况应每月更新一次。
现将2023年4月永福县林木采伐限额使用结余统计情况公示如下:2023年永福县林木采伐限额318550立方米,4月已发证使用45399.5立方米,结余273150立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附表:2023年4月永福县林木采伐限额使用结余统计表
永福县林业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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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21:37:3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