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城区三旧拆迁补助标准出台住房临时安置费每月每平方米10元
三水城区“三旧”拆迁补助标准出台: |
住房临时安置费每月每平方米10元 |
昨日,三水出台“三旧”改造房屋拆迁补助标准。其中,住宅房屋被拆迁人的临时安置费为每月10元/m2,而搬迁补助费最高为2600元。电视、电话等生活设施的迁移也有补助费。 今年6月初,三水区成立了三旧改造指挥部,全面推进和实施西南组团中心城区“三旧”改造,希望通过三旧改造,实现中心城区“优二进三”,突破近期城区向西发展的瓶颈,落实中轴线建设,改善城市形象和群众生活环境。8月初,三水又明确了“三旧”改造拆迁补偿的原则。拆迁中具有合法权证的房屋,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 搬迁补助费最高2600元 记者从刚刚出台的《西南组团中心城区“三旧”改造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获悉,被拆迁住宅的搬迁补助费,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依据建筑面积确定: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补助2000元;建筑面积7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含70平方米),补助2300元;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补助2600元。 单车房、车库一次性给每间补助500元。被拆迁商铺和办公用房的搬迁补助费以间为单位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补助1000元;建筑面积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含50平方米),补助1500元;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补助2000元;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上,补助2500元。 因拆迁从事商业、工业生产等经营性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商业用房按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一年税务部门核定的税后年利润的日均利润以不高于50%的比例按30日计算补偿。企业生产用房按日均利润以不高于50%的比例按核定的设备搬迁日期计算补偿。 按规定,超过拆迁期限搬迁或依法被强制拆迁的,不支付搬迁补助费。 住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10元/m2 按规定,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拆迁人如没有安排周转房,应按照被拆迁住宅的建筑面积,以10元/月·平方米标准,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拆迁人如没有安排周转房,应每月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具体标准为: 办公用房为20元/月·平方米;厂房(车间、工厂)、仓库是15元/月·平方米;商业用房是20~80元/月·平方米。 此外,小车房的补贴标准为180元/月·间;摩托车房是60元/月·间。 临时安置补助费时限从被拆迁人实际向拆迁人交付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回迁房屋交楼后1个月止。 电视、电话等生活设施迁移也有补助 据悉,其他生活设施补助费用为一次性补助费用,按照相关类别、标准支付。炉灶补助标准:有炉灶的房屋每户补助2500元;有安装管道煤气的房屋每户补助25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标准:按实际使用户数(以佛山珠江传媒网络有限公司三水网络分公司的收费卡为计算单位),每户补助200元;空调迁移补助标准:每台补助200元。 此外,电话迁移补助标准为每户补助100元;网络迁移补助标准为每户补助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