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中街道江南西商业街外摆位试点遴选经营单位公告
为紧扣海珠区构建“一区一谷一圈”的发展布局,打造海珠西部新活力文商旅融合圈,推动江南中街资源配置实现效益和效率的最优化,促进江南西商业街经济发展,探索更多商业新业态、新模式,致力将江南西路打造成为广州历史文化传承地和品质消费体验地,整体提升江南西路的商圈品质,激发老城区商业活力。根据江南西路实际情况,现对江南西商业街“外摆位”试点经营项目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竞选,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珠区江南西商业街“外摆位”试点经营项目
二、“外摆位”的场地设置、试点期限及场地费用
(一)“外摆位”试点场地设置、摊位设计和营业时间
1、场地设置:
场地为指定范围的紫琪广场和润汇大厦前广场,详见***平面示意图。
2、营业时间:
周一至周四、周日 9:00-22:00
周五至周六及法定节假日9:00-23:00
(二)“外摆位”试点期限及场地费用
1、本方案试点期限为两年,一年试行期限满后,经双方评估后确定有继续合作的意愿,承租权顺延二年。第三年重新公开竞标。
2、由江南中街道提供指定场地,试行期间免收场地费和管理费,按面积收取相应的环卫保洁费用。
三、“外摆位”的场地使用要求及经营要求
(一)“外摆位”的场地使用要求
1、“外摆位”设置的区域须在所在街道、广场等用地红线范围内,要有足够的疏通空间,不影响周边车辆与行人的通行,不得擅自占用人行道等公共空间。
2、“外摆位”的管理应参照《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等法规,加强日常的监管和维护。不得产生噪声、油烟、污水乱排、乱倒垃圾等影响环境的行为。
3、“外摆位”的经营业态应与周边商铺形成互补业态,避免同质化竞争。
(二)经营要求
1、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第三方企业取得经营权后,需开展自主运营,也可与周边商户合作经营,但不得二次转包。第三方企业须安排不少于4位工作人员进行日常运营,同时做好整个广场的保洁、安保等管理保障工作。
3、第三方企业应投入3-5个售卖亭及其它硬件设施,售卖亭的外观设计需与商业街风貌统一且经江南中街道审核同意。
4、“外摆位”经营方案由江南中街道办审核同意后,需报江南中街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四、“外摆位”试点经营的申请
(一)信息公布途径
由江南中街道办事处牵头,在海珠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公告,企业在指定报名时间内参与竞投。
(二)企业竞投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对公账号,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扣押、破产的状态。
3、具有《广东省/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10年以上的资质。良好信誉、诚实守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及没有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记录名单。
4、具有商场经营管理10年以上资质,具备相应的活动策划、方案执行、经营和管理的经验与能力。
(三)企业竞投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企业简介和企业荣誉。
6、本公告第五条第2、3款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7、售卖亭的外观设计方案。
8、外摆位策划、经营方案。
9、第三方企业应做出自我管理承诺,并形成书面的《自我管理承诺书》放置在“外摆位”设置方案中,《自我管理承诺书》所涵盖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保洁、绿化管养、环卫设施的维护、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投诉接待、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管理人员名单等。
10、报名文件需装订成册,封面及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电子资料拷入U盘,U盘及纸质文件一同放入密封袋,封面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本单位将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对,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由递交资料的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竞投方式
1、报名时间:符合资格的参与人应当在2023年5月31日下午18:00前递交文件,工作日上午 9: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青竹大街32号。
3、联系人:詹***,联系方式:020-89621076
邮箱:605489470@qq.com。
五、“外摆位”的评估指标及计分标准表
六、评审方式
1、由江南中街道办组织遴选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择优统筹、讲求效率”的原则,综合各项招标评分择优选定中选单位。
2、本次遴选的评审结果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日。
七、补充说明
1、润汇大厦前广场作为江南中街道开展活动的公共场所,如江南中街及商业促进会举办活动需使用该场地时,第三方企业应无条件服从安排。
2、风险需知,因政策调整要求或不可控力需撤销外摆位的,第三方企业需无条件服从,自行承担经营风险。
3、街道城市管理部门人员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外摆位”有出现违反上述管理要求的不规范行为,未及时整改到位或多次违反管理要求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可终止外摆空间经营权。
4、江南中街道办事处保留最终解释权。
***:平面示意图.pdf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江南中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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