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销号公示(受理编号第十五批序号40)
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销号公示 (受理编号:第十五批序号40 X2GX202****40061)
根据《桂林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专项督导工作方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恭城瑶族自治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恭环督办字〔2021〕15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销号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
举报问题:东面村,回龙庙沙场和椅子村,梅子湾沙场,在河边洗沙,废水直排入河。废沙废泥堆积在河边仓库。
受理编号:第十五批序号40问题一(X2GX202****40061)
二、整改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恭城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水利局、自然资源局、西岭镇人民政府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相关单位的整改责任
根据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性质,明确了受理编号:第十五批序号40问题一(X2GX202****40061),由恭城生态环境局负责调查处理。
(二)调查情况
2021年4月26日,恭城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西岭镇人民政府等相关人员现场核实情况:
1.东面村回龙庙砂场情况:经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是东面村回龙庙砂场,加工点位于回龙庙河道边,占地面积约1.4亩,不占用耕地,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2019年,东面村因修建村级道路需要,为减少成本,村委以一事一议项目向西岭镇政府进行了申请和备案,该砂场加工点负责人为柯永军,砂场原料从流经的河道中所取。东面村2020年修建枫木坪道路和村级文化活动中心,资金不足,特委托东面村陡江坪村民柯永军在回龙庙附近河段以清淤的方式采砂约700立方米。在2020年11月,道路建设和活动中心建设都完工了,该砂场停止以清淤的方式采砂。该加工点在采砂过程中,确实存在部分废水流入河中的现象,停产后不存在废水直排入河了,目前现场还剩有砂石机械设备和一个简易厂棚,无成品砂及废泥废砂堆积在河边,经现场调查,该砂场位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
2.椅子村梅子湾砂场情况:经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是广西政达建材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于2020年11月11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关于对〈年产5万立方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恭环管审表[2020]25号),该砂场位于椅子村梅子湾河道边,占地面积约3.0亩,不占用耕地,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负责人为周裕高,主要外购合法来源的鹅卵石进行加工成建筑用机制砂,无开采开挖工艺。现场有相关砂石加工机械设备和一个简易厂棚,建有水泥硬化的沉淀池,池内存有部分洗砂污水,现场检查砂场停产,处于调试阶段,未发现污水直排入河的情况,未发现废泥废砂堆放在河边,厂坪堆放有约100m³砂石。经现场调查,该砂场位置及堆料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
综上所述,该交办件投诉内容部分属实。
(三)整改措施及情况
1.县水利局于2021年4月27日对柯永军、周裕高在河道修建厂房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于5月4日前立即改正,拆除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厂房、机械设备并恢复河道管理范围原样。县水利局对两砂场改正违法行为进行后督察。县生态环境局对取得环评手续广西政达建材有限公司做好服务工作,告知其如项目地点变更后需重新报批环评。
2.我县组织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西岭镇加强对两砂场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3.回龙庙砂场已将相关机械拆除,梅子湾广西政达建材有限公司砂石加工厂2021年7月已完成环保自主验收工作,经现场检查无废水直排河流,也无废砂废泥堆在河边情况。县水利局9月10日出具《关于在方田江河边岭地上建砂石加工厂的意见》,经查阅资料,该加工厂不在河道范围内。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恭城瑶族自治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9日,共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恭城瑶族自治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8210588
桂林市恭城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