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销号公示(受理编号第四批63D2GX2021
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销号公示 (受理编号:第四批63D2GX202****30010)
根据《桂林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专项督导工作方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恭城瑶族自治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恭环督办字〔2021〕15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销号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
举报问题:恭城瑶族自治县嘉会镇白羊村黄某的混凝土搅拌站已经营业有三年左右,但未办理任何环评等相关手续,搅拌混凝土产生的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受理编号:第四批序号63(D2GX202****30010)
二、整改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恭城瑶族自治县工信和商贸局
配合单位:加会镇人民政府、恭城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与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新电力公司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相关单位的整改责任
根据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性质,明确了受理编号:第四批序号63(D2GX202****30010),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调查处理。
(二)调查处理情况:1.该公司在县新电力公司指导下全部停电。生活区和生产区目前全部处于断电状态,已无法进行生产生活;2.生产预拌混凝土人员已于全部撤离;3.该公司的运输预拌混凝土车辆已于全部撤离;4.生产预拌混凝土的机械设备中两条生产线及8个罐子和罐内留存的原料及附属机械已全部清除。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恭城瑶族自治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8日,共7天。
受理部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恭城瑶族自治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8210588
恭城瑶族自治县工信和商贸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