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引入数字装备确保全过程音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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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7日发表
为深入贯彻三项制度工作,保障执法人员正确使用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依法履行职责,有效维护执法人员正当执法权益及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执法风险,日前市发展改革委首批购置了10余台音像记录设备(含照相机、***机、执法图像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分发到政策法规处(招投标处)、价格监督检查处、重点办稽察处等执法处室。执法人员执法时,可以选择适用的音像设备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及时、全面、准确、透明的数字化记录,监督规范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市发展改革委专门印发了《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及管理使用办法(试行)》(邯发改法规〔2017〕145号),文件要求做到“四定”:行政执法定人员、定设备,定时导出、定期普查音像资料,对各类音像设备的使用、维保、管护、存档等均做出明确具体规定,确保全委执法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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