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催告书(荔华综强催字〔2023〕0001685号
广东安居房产有限公司、梁艳珊(第三人)、朱伟成(第三人):
你公司未经规划许可于1995年在广州市荔湾区十八甫路30号B2005号房天面搭建有一间简易房,涉嫌违法建设,面积为69.85平方米,现由第三人梁艳珊和朱伟成占有使用。
我街已于2022年8月16日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 荔华违建处字〔2022〕28146号),要求你公司自行无条件拆除上述加建的简易结构房,面积69.85平方米。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本街道办事处催告你:要求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无条件拆除上述加建的简易结构房,面积69.85平方米。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本街道办事处将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执法方式: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申请荔湾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上述《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催告书》荔华综强催字〔2023〕0001685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当事人、第三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可在催告履行期限即十日内到华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兴贤坊18号3楼,电话: 020-81061537)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华林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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