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生态环境局关于防城港市防城区滩营乡那连村那古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环境评价报告表的审批公示
我局受理了防城港市浙磊矿业有限公司提交的防城港市防城区滩营乡那连村那古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基本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地点:防城港市防城区滩营乡那古村。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西宸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滩营乡那古村,位置中心坐标为:108°15′34.59″E,21°50′17.85″N,项目建设有露天采矿场、表土场、堆土场、挡土墙、生产加工区及生活办公区;项目矿产资源量为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岩,分别为 2236.28万t、1408.8万t,开采标高为+224m~+15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产品为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岩,年生产规模为253.7万t/a,采矿权年限为15年。项目总占地面积约0.5454km2总投资17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万元,占总投资的0.598%。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由施工期、营运期时产生的废水、废气、噪音、固体废物等。(一)1、施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得外排;施工废水包括各种设备维护和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需沉沙净化池进行油、渣、水分离、沉淀池澄清后用于洒水降尘等方式处理。2、施工期废气为施工期车辆运输扬尘及车辆排放的废气,针对这些扬尘废气,应通过设置防尘网、围挡、覆盖防尘布、路面铺装和晒水等多种措施同时开展来达到防尘抑尘的目的。3、施工期的噪声来自施工设备。严禁在夜间及中午休息时间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需采取对设备采用防振基础,设置隔声屏障,车辆减速慢行、禁鸣喇叭等减震降噪措施,并加强对设备的日常保养与维修工作措施来降噪处理。4、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开挖土方和生活垃圾。开挖土方诮用于矿区道路回填和场地平整;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二)1、营运期废水为生产用水和初期雨水。生产用水在露天采场除尘、运输道路除尘、原矿堆场及产品堆场除尘、洗车这些方面使用,这些用水会蒸发耗散;初期雨水应通过设置沉淀池收集后回用做生产用水。2、营运期废气为露天开采工作面(凿岩钻孔、爆破、采装、破碎筛分等过程)、运输车辆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 扬尘以及采掘设备、运矿车辆燃油废气和爆破废气,针对这些废气粉尘,建设单位应工作前对矿体进行洒水湿润并经钻机收尘装置收尘后可减少粉尘排放、采用水泡泥堵塞炮孔及在爆破前后采用洒水抑尘措施、二次破碎时采取水喷淋方式、运输前先对矿石堆场进行预湿及道路洒水措施、加工过程做好除尘洒水装置等多种措施来处理。3、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穿孔凿岩产生的噪声、爆破过程产生的噪声、空压机、挖掘机和破碎机等作业机械产生的噪声、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针对这些噪声,建设单位应使用低噪设备,并对设备采用防振基础,设置隔声屏障,车辆减速慢行、禁鸣喇叭等减震降噪措施,并加强对设备的日常保养与维修工作。4、营运期固体废物为废表土、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废表土集中存放后用于后期地面复垦;除尘收集的粉尘和沉淀沉渣制成成品用于外售,不得乱排;项目工作设施日常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弃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油桶可收集后外售给废旧处理单位。公众参与情况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2021年01月12日防城生态环境局受理情况》下面的***1环境影响报告表链接。
四、公示时间:2021年01月12日至2021年01月25日(1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770-2065351,通信地址:防城区灵峰大道309号防城港市防城生态环境局,邮编:538021。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