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希普莱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深圳希普莱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马田街道薯田埔社区恒邦科技园A项目C区4楼
法定代表人:MARC ANTOINE JOSEPH JUCHS
经查,深圳希普莱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的社会保险费及员工曾美华2017年12月—2018年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注册地址现无人办公,且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深(光公)社限令[2019]E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的社会保险费及员工曾美华2017年12月—2018年2月期间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截至2018年12月27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本金15848.49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保险金财务账显示、保险金台账显示、深圳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缴情况汇总表等有关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社保机构(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红花北路65号公明社保站一楼征收组)补缴欠费本金15848.49元,滞纳金3215.91元,共计190***.4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至2018年12月27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稽核员:于陈诚、陈伟平,联系电话:0755-8173885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