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惠春风劲吹促进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有关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14〕5号)、《关于促进新时代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桂政发〔2020〕42号)等2份政策文件。北海认真贯彻自治区决策部署,充分运用政策优势,努力打造最佳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大项目不断落户建成,成效显著,先后引进了信义玻璃、京东、天下秀等一批知名企业进驻,发展态势良好,有力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但是,在政策执行实施过中两份政策文件出现了连续性的问题。桂政发〔2014〕5号文件与桂政发〔2020〕42号文件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地方企业所得税),但因桂政发〔2014〕5号文未注明免征地方企业所得税年限,导致我市在2019—2020年引进注册成立的企业无法兑现减免地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不属于2021年1月1日后新注册成立企业)。这则势必会对企业的存续发展造成严重的冲击,不利于彰显桂政发政策文件的公正公平性,影响北部湾经济区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损害北海市营商环境。
我办认真收集我市各园区企业反馈的问题,并多次赴自治区北部湾办汇报,争取自治区北部湾办的大力支持,并通过北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协调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2023年1月16日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实施《关于明确若干情形下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23〕5号),明确了2014—2020年期间已适用桂政发〔2014〕5号第六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免征属于地方企业所得税政策,但免征年限未达5年的企业,自2021年起逐年连续免征属于地方企业所得税,至前后合计达5年为止,同时也明确了2014—2020年在北部湾经济区新办且未适用过免征属于地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企业,执行免征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问题。
该方案的出台,不仅解决了桂政发〔2014〕5号、桂政发〔2020〕42号两份政策文件中的连续性问题,还有效缓解了北海企业近年因疫情和经济下行导致的资金周转困难、现金流缺乏等问题,仅2021年度我市约有46家企业可减免地方企业所得税共约6.49亿元。这是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提质增效,下一步我办将全力以赴继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之路赋能添力,进一步助力市场经济迈进一个崭新的台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情形下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