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局实施四项举措推进招标采购方式极简
近来,县行政审批局紧盯全市“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目标,实施四项举措,推进招标采购方式“极简”。
一是建立预公告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对采用综合评估法、设置品牌的设备材料采购或设置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工程进行预公告,公告时间一般不少于3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少于30日发布招标计划。通过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和预公告的方式,做到服务提前介入,降低后期异议和投诉的潜在风险。
二是取消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环节。推行“极简交易”,取消招标文件备案环节,将招标文件事前备案调整为标中标后“双随机”检查。对时间紧、任务急的县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招标人承诺在标前补全资料后,可正常办理招标手续。缩短交易时间,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效率。
三是健全保证金多元担保制度。健全投标、履约担保制度,实现保证金缴纳方式极简,采用银行保函方式、专业机构担保、保险等方式进行投标履约保证,从一元担保向多元化转变。同时信用差别化管理,将信用制度引入保证金管理中,对信用达到一定等级的投标人,免缴保证金,切实减轻投标企业负担。
四是深化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运用互联网技术打造全新的“不见面”交易全流程,一方面项目受理“不见面”,对进场交易项目从项目申报、公告发布、开评标场地时间预约、交易文件、投标保证金缴退、交易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网发、合同网签等业务,一律采取网上受理(办理);另一方面开标过程“不见面”,全面推行网上“不见面”交易,全面实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远程开标、在线澄清答疑,全年交易电子化率和“不见面”率均为100%。(赵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