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教育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2〕151 号),现将 2023 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 184,800元转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支出列 2023 年“20502 普通教育”相关项,此项资金2023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项资金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省级对应安排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102-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含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四、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教〔2022〕151 号)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