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德市监撤听告字〔2022〕1号
广西德保鸿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投诉人黄耀靖反映其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登记为你公司股东的情况,本局对你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现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如下:
你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擅自使用黄耀靖的身份证,以黄耀靖作为你公司股东,于2005年3月28日向原德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相关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并取得公司登记。2022年9月7日,本局依法委托广西科桂司法鉴定中心对你公司设立登记材料中的“日期为2005年3月24日的广西德保鸿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创立公司会议记录”上“黄耀靖”的签名笔迹进行鉴定。2022年9月16日,广西科桂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送检的文书上“黄耀靖”的签名不是出自黄耀靖的笔迹。故你公司设立登记材料中涉及股东黄耀靖的签字均非黄耀靖本人签字,即你公司设立登记的材料为虚假材料。经本局核查,你公司住所未发现经营实体存在,且该地址所有人证实,该地址从未出租给任何公司。
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在设立登记行政许可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规定,现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理:
撤销本局于2005年3月28日作出的准予广西德保鸿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决定。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周红菱 黄荣京 联系电话: 0776-3820696
德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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