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鹏新区人才政策调整及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根据大鹏新区关于进一步实施“鹏程计划”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大鹏新区原有“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博士后载体建设资助”业务,将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业务
(一)2023年1月1日零时前在大鹏新区进站的在站博士后按《深圳市大鹏新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操作规程》规定受理申请。对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在大鹏新区进站的在站博士后,不再受理发放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进站时间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深圳市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为准。
(二)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受理申请后,经审核退回申请人进行材料补充的,申请人应在退回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并继续提交申请,按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二、博士后载体建设资助业务
(一)2022年12月30日17:30前,已通过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向我局提交申请的,仍可继续按照《深圳市大鹏新区博士后载体建设资助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办理。2022年12月30日17:30后,我局不再受理博士后载体建设资助业务。
(二)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受理申请后,经审核退回申请人进行材料补充的,申请人应在退回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并继续提交申请,按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注意事项
请各申请人、申请单位仔细参读***中各项补贴操作规程,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地址为: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
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致电0755-28336771、0755-28333204。
特此公告。
***:
1.深圳市大鹏新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操作规程
2.深圳市大鹏新区博士后载体建设资助操作规程
深圳市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
2022年12月21日